城管和民警誰級別高
城管和民警的區別:
1、警察與城管都是政府下面的職能單位,側重點不同,警察職能在維護治安秩序,打擊犯罪,以及為人民服務,城管側重於城市道路狀況的管理,比如路邊的擺攤設點。違章建築,道路占道經營。
2、編制有所不同,警察都是公務員編制,但城管不壹定,有的城市城管人員全部是公務員編制,但很多小城市,只有城管的領導是公務員編制,別的人員為事業編制。
3、很多情況下警察和城管是聯合行動的,因為很多職能交叉,比如在進行創衛活動中經常要聯合執法。道路清理兩者都有責任。
4、警察於城管處於相同的地位,實際上,城管很多地方依賴警察的幫助。警察可以依據《治安處罰法》對阻礙執行公務的進行罰款和拘留,可以《刑法》中的“妨害公務罪”追究刑事責任,所以警察的涉及面相當廣,遠遠超出壹般的職能部門。
5、裝備不同,警察的強制執行的工具優於城管,但在實踐中也不壹定,很多地方極為重視城管,甚至城管都配備了裝甲車的也有。
綜上所述,城管與警察沒有誰的權力更大的說法,他們的職權不同。所以在各自的領域都是有分工的。
法律依據:
《城市管理執法辦法》
第四條
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城市管理執法的指導監督協調工作。
各省、自治區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管理執法的指導監督考核協調工作。
城市、縣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城市管理執法工作。
《中華人民***和國人民警察法》
第六條
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按照職責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壹)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
(二)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
(三)維護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
(四)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行消防監督;
(五)管理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
(六)對法律、法規規定的特種行業進行管理;
(七)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的場所和設施;
(八)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
(九)管理戶政、國籍、入境出境事務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
(十)維護國(邊)境地區的治安秩序;
(十壹)對被判處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執行刑罰;
(十二)監督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工作;
(十三)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群眾性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十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