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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劃分刑事管轄的原則是什麽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劃分刑事管轄的原則是什麽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刑事管轄的原則主要包括級別管轄、地區管轄、指定管轄和專門管轄等。

1、級別管轄

級別管轄是指上下級人民法院之間受理第壹審案件的分工和權限。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壹審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級人民法院管轄的除外。此外,上級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時候,可以審判下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壹審刑事案件;下級人民法院認為案情重大、復雜需要由上級人民法院審判的第壹審刑事案件,可以請求移送上壹級人民法院審判。

2、地區管轄

地區管轄是指同級人民法院之間受理第壹審案件的分工和權限。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對居住地或者不在犯罪地被逮捕的被告人都有權管轄。兩個以上同級人民法院對同壹案件都有管轄權的,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審判。在必要的時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審判。

3、指定管轄

指定管轄是指上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指定其下屬人民法院對某壹具體案件行使管轄權。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上級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級人民法院審判依法應當由上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壹審刑事案件;向下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應當是罪犯居住地、被逮捕人居住地、被害人和被告人的居住地的法院或者其他與案件有密切聯系地區的法院。

4、專門管轄

專門管轄是指專門法院之間受理案件的分工和權限。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軍事法院等專門人民法院管轄第壹審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級人民法院管轄的除外。此外,軍隊保衛部門對軍隊內部發生的刑事案件行使偵查權;對於罪犯在監獄內犯罪的案件由監獄進行偵查。軍事檢察院、軍事保衛部門偵查的案件,需要提起公訴的,應當移送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壹檢察廳審查起訴。

綜上所述: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刑事管轄的原則主要包括級別管轄、地區管轄、指定管轄和專門管轄等。這些原則明確了各級人民法院之間以及專門法院之間受理第壹審案件的分工和權限,有利於保障刑事案件的公正審理和有效打擊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