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際仁的涉及案件
禍起土地劃轉
經濟觀察報輾轉獲得的起訴書提到, 2002年,因溫州城市規劃調整,溫州菜籃子集團有限公司(國有獨資,簡稱“菜籃子集團”)原部分網點被納入城市改建範圍,需要外遷安置。借此,菜籃子集團於2003年4月向溫州市發展計劃委員會提出《關於要求轉報溫州蔬菜批發綜合商城立項的請示》,申請建設溫州蔬菜批發綜合商城。溫州市發展計劃委員會將該立項請示上報到省發展計劃委員會,2003年5月,經省發展計劃委員會審批同意項目受理。
2003年11月14日,葉際仁主持召開政府專題會議,與會者包括時任市政府副秘書長的馮鳴、時任市府辦城建處副處長的湯頤和、菜籃子集團董事長兼總經理應國權、副總經理何永蓮(均已判決),以及其他部門工作人員。會議研究了菜籃子集團上述事項,擬定建設規模約800畝至1000畝,以會議紀要形式對外發布(編號為(2003)100號)。
起訴書稱,在申報立項的同時,應國權、何永蓮等人以推動菜籃子集團改制為名,運作並成立由菜籃子集團內部職工參股80%、菜籃子集團參股20%的溫州菜籃子發展有限公司(簡稱“菜籃子發展”),蓄謀以菜籃子發展替代菜籃子集團,獲取溫州蔬菜批發綜合商城(後改名為溫州蔬菜批發市場)建設用地。2003年11月14日上午,菜籃子發展成立。
值得註意的是,上述兩件事發生在同壹天。葉際仁在庭審中稱,自己當時對菜籃子發展的設立並不知情。
2006年1月,菜籃子發展獲得溫州甌海區兩個地塊,面積***計325畝,土地性質為國有劃撥,土地用途為商業用地。
根據起訴書中提供的評估數據,菜籃子發展所獲取的325畝國有劃撥土地,價值人民幣19738.8萬元,扣除已繳納的土地征用款5265.3萬元及菜籃子集團所占20%的國有股份,葉際仁等人的行為給國家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1578.8萬元。
溫州市原副市長葉際仁於2011年3月15日被帶走接受浙江省紀檢部門調查,當晚其辦公室就被紀委貼上封條查封。葉在副市長任上時,曾分管溫州的土地、房產、城建及安居工程等領域。
因葉際仁系浙江永嘉人,由此被民間歸為“永嘉學人”派系。而永嘉學人則被指具有“義利並重”之特性。多名政府人士證實此事,並表示葉被調查並非人們盛傳的安置房事件,而是被溫州國資界的“教父”應國權拖累。“葉被省紀委調查,與‘菜籃子’有關聯。”相關人士稱。
2013年7月,溫州市前副市長葉際仁案在浙江省臺州市中院開庭審理。因涉嫌濫用職權,被告已經被關押了840多天,該案引起社會廣泛關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