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高速壹直走慢車道可以嗎
高速路的車最低時速是要求60公裏,最高不得超過120公裏,除高速公路標誌有特別規定外。如果是壹直使用60千米每小時的速度行駛,最好是在慢車道行駛,避免影響其他車輛通行。
超速的判定標準如下:
1、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小型載客汽車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裏;
2、其他機動車不得超過每小時100公裏,摩托車不得超過每小時80公裏;
3、同方向有2條車道的,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00公裏。
不得超車的情況具體如下::
1、前車正在左轉彎、掉頭、超車的;
2、與對面來車有會車可能的;
3、前車為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的;
4、行經鐵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橋、彎道、陡坡、隧道、人行橫道、市區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沒有超車條件的。
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不得有的行為如下:
1、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或者在車道內停車;
2、在匝道、加速車道或者減速車道上超車;
3、騎、軋車行道分界線或者在路肩上行駛;
4、非緊急情況時在應急車道行駛或者停車;
5、試車或者學習駕駛機動車。
綜上所述,限速70開80算超速,而且還要被處以100元的罰款,個別地方還會被扣分。在限速為50公裏以上80公裏以下的道路,時速超過限定時速10%以上不到20%的,處100元罰款;超過限定時速20%以上不到50%的,處150元罰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條
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誌標明的最高時速。在沒有限速標誌的路段,應當保持安全車速。 夜間行駛或者在容易發生危險的路段行駛,以及遇有沙塵、冰雹、雨、雪、霧、結冰等氣象條件時,應當降低行駛速度。
《中華人民***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五條
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誌、標線標明的速度。在沒有限速標誌、標線的道路上,機動車不得超過下列最高行駛速度:
(壹)沒有道路中心線的道路,城市道路為每小時30公裏,公路為每小時40公裏;
(二)同方向只有1條機動車道的道路,城市道路為每小時50公裏,公路為每小時70公裏。
第七十八條
高速公路應當標明車道的行駛速度,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裏,最低車速不得低於每小時60公裏。 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小型載客汽車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裏,其他機動車不得超過每小時100公裏,摩托車不得超過每小時80公裏。 同方向有2條車道的,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00公裏;同方向有3條以上車道的,最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10公裏,中間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90公裏。道路限速標誌標明的車速與上述車道行駛車速的規定不壹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標誌標明的車速行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