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麽是食用農產品?
食用農產品是指可供食物用的各種植物、畜牧、漁業產品及初級加工品,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1、植物類
(1)小麥、稻谷、玉米、高粱、谷子、雜糧(大麥、燕麥等)及其他糧食作物。
(2)各類蔬菜以及蔬菜制成的加工品,如白菜、黃花菜、玉蘭片、蘿蔔幹、冬菜、梅幹菜、木耳、香菇、平菇等。
(3)水果及堅果的加工品,通過對新鮮水果的清洗、脫殼、分類、包裝、儲藏保鮮、幹燥、炒制等加工處理,將荔枝、桂圓、葡萄等制成果幹或者罐頭等。
(4)油料植物,通過榨取植物油脂制成的初級產品,如菜籽(包括薺菜子、花生、大豆、葵花籽、蓖麻籽、芝麻籽、胡麻籽、茶籽、桐籽、橄欖仁、棕櫚仁、棉籽等)。
2、畜牧類
(1)肉類產品
①獸類、禽類和爬行類動物,如牛、馬、豬、羊、雞、鴨等。
②通過牲畜加工成的肉產品,如分割肉、保鮮肉、冷藏肉、冷凍肉、冷卻肉、鹽漬肉、肉塊、肉片、肉丁等。
(2)蛋類產品
①蛋類初級加工品,通過對鮮蛋進行清洗、幹燥、分級、包裝、冷藏等加工處理,制成各種分級、包裝的鮮蛋、冷藏蛋等。
②經過加工的鹹蛋、松花蛋、腌制蛋等。
(3)奶制品
通過對鮮奶進行凈化、均質、殺菌、滅菌、罐裝等方法制成的巴氏殺菌奶、超高溫滅菌奶、花色奶等。
3、漁業類
(1)水產動物,如魚、蝦、蟹、鱉、貝類、棘皮類、軟體類、腔腸類、兩棲類、海獸等。
(2)水生植物,如海帶、裙菜、紫菜、龍須菜、麒麟菜、江蘺、滸苔、羊棲菜、蒓菜等。
相關規定
《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57條明確了適用於該辦法的食用農產品的界定範圍,規定:“食用農產品指在農業活動中獲得的供人食用的植物、動物、微生物及其產品。
農業活動,指傳統的種植、養殖、采摘、捕撈等農業活動,以及設施農業、生物工程等現代農業活動。植物、動物、微生物及其產品,指在農業活動中直接獲得的,以及經過分揀、去皮、剝殼、幹燥、粉碎、清洗、切割、冷凍、打蠟、分級、包裝等加工,但未改變其基本自然性狀和化學性質的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