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德強打人事件是怎麽處理的
《中華人民***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壹千元以下罰款:(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對於民事案件,法院奉行“不告不理”原則。被打老人由於年近80,會上網或懂法律規定的可能性很小,其主動報案的可能性不大。因此從法律上 韓德強 目前沒有受懲罰。
但韓德強所在學校可以對他違背師德的行為給予批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