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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已受理投訴.如樓上住戶不開門不配合,城管能否

可以撥打當地的城管投訴熱線,也可以登錄當地的城管舉報網站。

壹、城管執法行政“不作為”與“亂作為”的界定

城管執法行政不作為主要表現為時間上的不為和內容上的不為,有形式上的“為”和實質上的“不為”,城管執法人員缺乏主觀能動性和強烈的責任感,在壹般情況下雖然沒有明顯的違法表現,但其本質就是壹種瀆職;而行政亂作為卻具有明顯違法性,其主要是“法律法規未予授權”,沒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履行工作職責,在執行國家有關政策及相關法律法規方面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目前,城管執法人員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城市管理執法行政主體賦予的依法行使城市管理執法工作職責,對違法、違章行為視而不見、放任不管的行為即屬城管人員行政“不作為”或“亂作為”。簡而言之,就是失職、瀆職、濫用職權,甚至以權謀私。

二、解決城管執法“不作為”與“亂作為”問題的意義

壹是職責所在,使命所系。作為壹名城管執法人員,法律賦予了積極作為的行政義務和工作的職責,為人民管好城市,為市民營造壹個宜居環境,是義不容辭的責任和義務。

二是市民所需,領導期盼。廣大市民希望自己生活在壹個幹凈整潔的城市家園,壹個好的環境,也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需要。壹個城市有壹支召之即來、來之能戰的城管執法隊伍,又能認真履行職責,解決影響市容和市民生活的熱點、難點問題,為市民提供壹個更好的工作和生活環境,為招商引資創造條件,這是市民的需求和領導的期盼。

三是隊伍建設發展需要。隊伍建設主要指思想、作風、紀律方面的建設,是指隊員在工作、學習、法律等方面的壹種外在表現。作為壹支肩負城市管理重任的執法隊伍,就要有所作為,認真履行職責。如不註意及時糾正隊員事業心、責任感不強問題,隊員在崗不作為,工作失職,影響執法效果,影響隊伍形象。

四是提升城市管理水平需要。如不註意糾正城管人員“不作為”現象,影響城市市容市貌的問題就會越來越多,使市民反映的熱點、難點問題久拖不決,就管理不好城市,這不僅損害了群眾利益,也給政府形象帶來壹定影響。

三、城管執法人員“不作為”與“亂作為”的主要表現

從某種意義上講,行政不作為與亂作為是壹種行政腐敗行為,行政不作為就是失職、瀆職;行政亂作為其實質就是目無法紀,就是自由主義、利己主義的膨脹。具體到城管執法部門,有壹個具體的案例很有典型意義。2009年11月29日晚,成都市金牛區居民唐福珍因阻止政府部門拆遷而自焚。根據央視報道,違章建築是1996年建起,直到2005年才被告知是違法建築。顯然,當地執法部門並沒有及時履行其職責,當對方要補辦相關手續時也沒有及時給予答復,這明顯是壹種行政不作為的表現;如果沒有當時的行政不作為,就不會逐漸演變成日後付出生命代價的後果。金牛區將此事件定性為暴力抗法,但在此事件中金牛區城市管理執法局既是拆遷行為的實施者,又是事件的最終定性者。金牛區政府超越行政職權,不遵守法定程序即作出有關行政結論的行為,又是壹種行政亂作為。城管執法行政不作為、亂作為主要有以下表現形式:

壹是對於比較普遍的違法違章行為制止不力,導致違法違章事實長期存在;二是對巡查中發現違法、違章現象熟視無睹,聽之任之,巡線制度落實不到位,形同虛設;三是對難點頑癥不去調查和思考解決的辦法,使問題久拖不決;四是上崗時兩手空空,不帶執法文書和執法證件,沒有處理違章的準備;五是經常遲到、坐崗、溜崗。在休息點的時間過長,休息時沒有分時分批,更有甚者打牌、喝茶、聊天;六是隨大流,出勤不出力,怕惹麻煩,有壹天混壹天,工作不求上進;七是工作缺乏主動性,有利則做,無利則推;八是工作中存在徇私舞弊、濫用職權、吃拿卡要等行為。

四、形成城管執法行政“不作為”與“亂作為”的原因

隨著法治化進程的推進,將有更多的社會事務納入行政管理範圍,在行政執法權相對集中的同時,不作為和亂作為的現象也越來越多,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立法層面的原因。首先,我國大量的法律、法規未對行政行為的方式、時效等作出明確規定,加之我國《國家賠償法》未明確規定行政不作為和亂作為帶來的損害要承擔賠償責任,這是行政執法不作為與亂作為產生的壹個根本原因;其次,有些法律、法規或規章之間出現規範沖突或職權交叉,令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無所適從。

2、利益趨動的原因。壹是執行政策不力或是變通執行,敷衍塞責,形式主義嚴重,對自身有利的就管、亂管,對自身無利的就不管,導致出現無人管地帶或是爭權奪利現象。二是行政部門在制定規章制度或行政措施時,從本地區本部門利益出發,缺乏全局意識,為了地方或部門的壹點眼前利益而嚴重損害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乃至黨和國家的整體利益。三是部分執法人員由於個人利益的驅動和人情世事的驅使,對於違法行為難免出現睜壹只眼閉壹只眼的現象。

3、思想觀念和素質方面的原因。每個執法隊員的人生觀、價值觀和思想素質都有差異。多數城管執法人員能夠嚴格要求自己,強化自身修養和素質的提高,積極主動地履行職責;而有的人素質不高,責任心不強,缺乏應有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主觀上表現為無所事事,或是以權謀私,有利上,無利讓,不給好處不辦事,給了好處亂辦事;客觀上表現為業務素質不高,對職權的理解出現偏差,對法定職責,或是對法律、法規缺乏應有的了解,不能及時正確地履行。

4、監督缺失的原因。權力失去制約就會產生腐敗,行政不作為和亂作為是壹種對社會危害極大的腐敗。在執法權不斷集中的趨勢下,缺少相應的監督措施,對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難以實施有效的管理,致使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聯系最密切的行政權也成為最缺乏監督和制約的特權,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可以憑其好惡任意行使權力,行政不作為與亂作為現象也由此大量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