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遊罵遊客會怎麽處罰
根據《導遊人員管理實施辦法》,導遊人員計分辦法實行年度10分制。
導遊人員在導遊活動中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扣除10分:
(1)有損害國家利益和民族尊嚴的言行的;
(2)誘導或安排旅遊者參加黃、賭、毒活動項目的;
(3)有毆打或謾罵旅遊者行為的;
(4)欺騙、脅迫旅遊者消費的;
(5)未通過年審繼續從事導遊業務的;
(6)因自身原因造成旅遊團重大危害和損失的。
導遊人員在導遊活動中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扣除10分:
(1)有損害國家利益和民族尊嚴的言行的;
(2)誘導或安排旅遊者參加黃、賭、毒活動項目的;
(3)有毆打或謾罵旅遊者行為的;
(4)欺騙、脅迫旅遊者消費的;
(5)未通過年審繼續從事導遊業務的;
(6)因自身原因造成旅遊團重大危害和損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