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蓋的集資房是什麽性質
法律分析:單位集資建設的房屋是屬於經濟適用住房的組成部分,按照經濟適用住房的有關規定嚴格執行。
法律依據:《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第三十五條 單位集資合作建房是經濟適用住房的組成部分,其建設標準、優惠政策、供應對象、產權關系等均按照經濟適用住房的有關規定嚴格執行。單位集資合作建房應當納入當地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計劃和用地計劃管理。
第三十六條 任何單位不得利用新征用或新購買土地組織集資合作建房;各級國家機關壹律不得搞單位集資合作建房。單位集資合作建房不得向不符合經濟適用住房供應條件的家庭出售。
第三十七條 單位集資合作建房在滿足本單位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購買後,房源仍有少量剩余的,由市、縣人民政府統壹組織向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房條件的家庭出售,或由市、縣人民政府以成本價收購後用作廉租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