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天津市公務員需要什麽條件?
(壹)招考對象。符合職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和社會人員。
(二)報考人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和國國籍;
(2)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0年4月5日至1998年4月5日期間出生),2016年應屆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5年4月5日以後出生),報考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職位的,年齡不放寬;
(3)擁護《中華人民***和國憲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8)社會人員需具有天津市常住戶口,非津生源應屆畢業生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學士及以上學位;
(9)具備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在職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以及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後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考職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