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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貼牌銷售違法嗎

貼牌生產違法嗎要視情況而定。如果貼牌生產的廠家獲得了商標註冊人的許可,簽訂了許可使用協議的,貼牌生產不違法;如果未獲許可,擅自貼牌生產的,屬於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是違法的。為大家整理了食品貼牌銷售違法嗎相關的法律知識,下面壹起來看看吧,相信會對妳有所幫助。壹、食品貼牌銷售違法嗎貼牌生產,雙方簽訂協議,貼牌生產,這樣就是合法的。貼牌指壹家廠家根據另壹家廠商的要求,為其生產產品和產品配件,亦稱為定牌生產或授權貼牌生產。即可代表外委加工,也可代表轉包合同加工。俗稱代加工。貼牌加工即商家自己不生產,而是委托其他生產企業生產,而品牌是自己的。 委托貼牌的企業負責研發、設計、市場開發。這種方式的好處是,經銷商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制定出最恰當的營銷方案,當發現方案或市場出現問題或變化時可以以最快的速度調整方案、制定對策,同時,利潤空間可以自行掌握,免去廠商意見不壹等諸多麻煩,在復雜多變的商戰中以最快的反應,最高效率來從容應對,而廠家可以更充分的利用自己的資源,從而達到提高效益的目的。這種方式可以做到真正的廠商互補、實現雙贏。 《商標法》第五十七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均屬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 (壹)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壹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二)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壹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三)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三)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 (四)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五)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 (七)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二、什麽是貼牌產品OEM,又叫定牌生產和貼牌生產,最早流行於歐美等發達國家,它是國際大公司尋找各自比較優勢的壹種遊戲規則,能降低生產成本,提高品牌附加值。

三、貼牌產品質量責任由誰承擔對OEM模式生產的不合格產品,其產品質量責任究竟應當品牌來承擔,還是由受托方來承擔,理論和實務界也有不同觀點:

第壹種觀點認為,應當由委托企業承擔產品質量責任,理由是該批產品標註了委托企業的長名、廠址,消費者對產品的購買和使用是出於對該企業品牌的依賴和產品質量的認可。

第二種觀點認為,只要是OEM產品,就應當由受委托方承擔產品質量責任,因為受委托方OEM不合格產品的實際生產者,是對所生產產品質量責任的第壹負責人,只有強調了實際生產者的產品質量責任,才能更好強化產品質量監督管理,的提高產品質量水平,維護好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第三種觀點認為,委托生產是壹種特殊的生產方式,不應簡單的認定產品上標註的企業為責任主體,而當具體案件具體分析,如首先考察委托生產合同約定的雙方權利義務,如果產品的質量缺陷是由於委托方在合同中提供的產品質量標準、原料配方、檢測方法、生產工藝等的選擇等因素造成的,那麽應由委托企業承擔由此導致的產品質量責任,受托生產人應當對此免責;如果產品的不合格是因為受委托人的原因造成的,比如對產品質量標準控制不力,對生產工藝的操作失誤,管理不善等原因,那麽應當由受委托企業承擔由此導致的產品質量責任。(參見張慶等著《產品質量責任法律風險與對策》)

第四種觀點認為,任何將名稱、商號、商標、姓名或者可資識別的其他標識體現在產品上及包裝上,表示其為產品制造者的企業、組織及個人,即屬於《中華人民***和國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和國產品質量法》規定的“生產者”,應當承擔產品質量責任,如果不合格產品或者包裝上僅標註了委托方或受委托方的名稱,則委托方或者受托方單獨承擔產品質量責任,如果同時標註了委托方和受托方的名稱,則雙方均為生產商,***同承擔連帶的產品質量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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