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官職大小順序
法律分析:按級別大小依次排列:
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所股級。
1、國家級正職。包括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中***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總理、全國政協主席、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等國家頭號人物。
2、國家級副職。包括國家副主席、中央軍委副主席、中***中央政治局委員、國務委員、全國政協副主席、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全國人大常委等。
3、省部級正職。包括各個省級行政區的省委書記、省長、省政協主席、省人大常委會主席等、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直轄市市委書記等。以及國家各部部長等。
4、省部級副職。包括各個省級行政區的省委副書記、副省長、省政協副主席、省人大常委會副主席、省人大常委等、直轄市市委副書記、國家各部副部長等。
還有壹些行政級別是正廳但是必須要副省級來兼任的,壹般認為那個單位是副部單位,如省宣傳部、組織部、紀委等必須由省委常委或者省委副書記兼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公務員法》 第十九條 公務員職級在廳局級以下設置。 綜合管理類公務員職級序列分為:壹級巡視員、二級巡視員、壹級調研員、二級調研員、三級調研員、四級調研員、壹級主任科員、二級主任科員、三級主任科員、四級主任科員、壹級科員、二級科員。 綜合管理類以外其他職位類別公務員的職級序列,根據本法由國家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