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舞臺作品可分為
音樂舞臺作品可分為聲樂、器樂和戲劇三種。
1、聲樂
聲樂,是指用人聲演唱的音樂形式。聲樂是以人的聲帶為主,配合口腔、舌頭、鼻腔作用於氣息,發出的悅耳的、連續性、有節奏的聲音。按音域的高低和音色的差異,可以分為女高音、女中音、女低音和男高音、男中音、男低音。每壹種人聲的音域,大約為二個八度。
2、器樂
器樂是相對於聲樂而言,完全使用樂器演奏而不用人聲或者人聲處於附屬地位的音樂。演奏的樂器可以包括所有種類的弦樂器、木管樂器、銅管樂器和打擊樂器,有的器樂曲也應用部分人聲作為效果,但部分作曲家有時也加入壹些人聲。
3、戲劇
戲劇,指以語言、動作、舞蹈、音樂、木偶等形式達到敘事目的的舞臺表演藝術的總稱。文學上的戲劇概念是指為戲劇表演所創作的腳本,即劇本。戲劇的表演形式多種多樣,常見的包括話劇、歌劇、舞劇、音樂劇、木偶戲、皮影戲等。
聲樂的唱法:
所謂“唱法”,實際上就是壹種特有的演唱模式,這種模式直接影響著演唱的外在表現風格。就美聲唱法、民族唱法、流行唱法這三種唱法而言,因為唱法模式不同,故而風格也會有所不同。具體地說,三種唱法之所以在風格表現上有較大的差異,其主要原因是三種唱法在歌唱發聲的原理運用上的不同所致。
美聲唱法註重發聲的技巧性和規範性,強調聲音的***鳴和掩蓋,在生理上要求喉頭向下使喉嚨充分打開,追求具有強烈力度的“面罩集中點”以獲得高質量的聲音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