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腦死亡'' 的判斷標準是什麽?
1、國際判斷標準
1968年哈佛大學醫學院特設委員會重新對腦死亡概念進行解釋,制定了人類首個腦死亡判定標準:不可逆的深度昏迷;無自發呼吸;腦幹反射消失;腦電活動消失(電靜息)。凡符合以上標準,並在24~72小時內重復測試,結果無變化,即可宣告死亡。
2、我國判斷標準
腦死亡的臨床診斷依據包括:深昏迷、自主呼吸停止、腦幹反射消失。必須同時、全部具備上述3項條件,而且需明確昏迷原因,排除各種原因的可逆性昏迷。
擴展資料:
臨床意義:
1、更科學地判定人的死亡
腦是人的思維載體,腦死亡後作為人的本質特征的意識和自我意識已經喪失,有意義的生命個體就不復存在了。因此在判定死亡上腦死亡更符合生命所處狀態。
2、有利於器官移植
供體來源困難是當前困惑器官移植工作的主要原因。腦死亡的器官是最佳器官移植供體,因為移植的器官必須在有血供時從供體上取出,因此,在腦死亡後心跳未停止之前,有血壓的情況下摘取移植器官是最理想的,成活率高。器官移植的發展在極大程度上要依賴於腦死亡患者提供器官。
3、減輕社會、家庭的負擔
據粗略統計,ICU(重癥監護病房)患者的費用是普通患者的4倍,而在ICU,搶救無效死亡的患者費用又是搶救成活患者的2倍。
這種腦死亡後毫無意義的搶救及安慰式的救治,會給家庭帶來沈重的經濟負擔,也會造成大量的醫療資源浪費。因此,花費巨大的人力、物力來搶救壹個腦死亡患者是不值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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