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自由的真正含義是什麽?
新聞自由,是指通過憲法或相關法律法規保障本國媒體和公民采訪、寫作、報道、發布及接受新聞,創辦媒體,出版、發行媒介產品等的新聞自由權利。又稱出版自由、新聞出版自由。
新聞自由是民主制度的鮮明標誌,作為公民的壹項主要的民主政治權利,在近代民主制度中得到普遍的確認,至今,任何承認並宣稱民主制度的國家,都把公民享有新聞自由的條文寫入憲法。
壹、馬克思主義新聞觀認為不存在抽象絕對的新聞自由,新聞輿論工作具有鮮明的意識形態屬性。在黨的新聞輿論工作中,以喉舌觀、黨性觀、真實觀、效益觀、職業道德觀等為基本內容的馬克思主義新聞觀,是做好新聞輿論工作的基本遵循。
二、新聞自由的本質含義而言,並不是想報道什麽就報道什麽,想怎麽報道就怎麽報道,世界上不存在絕對的不受任何限制的新聞自由。與其他自由壹樣,新聞自由是具體的而非抽象的,是相對的而非絕對的,是有條件的而非無條件的。
擴展資料:
西方所謂的不受限制的、絕對的、全民“普遍權利”的新聞自由觀,既違背新聞自由的本質,也不符合新聞傳播的歷史事實。新聞自由的相對性主要基於以下幾個原因:
1、任何新聞自由都具有壹定的階級性。
新聞自由是人們通過新聞媒體實現的言論出版自由,而思想、言論、出版等表達自由,是資產階級革命和近現代西方各國爭取人權鬥爭的核心問題。新聞自由作為壹種社會現象,壹開始便具有階級性,它必然受到階級關系的制約,而且這種階級關系是由壹定社會的經濟基礎所決定的。
世界上不存在超階級的新聞自由,任何新聞自由都代表了壹定的階級立場和階級利益。在我國,我們鮮明地提出了新聞自由的階級性。
毛澤東同誌就曾指出:“我們的制度,就是不允許壹切反革命分子有言論自由”,我們“只許人民內部有這種自由”,“我們在人民內部,是允許輿論不壹律的,這就是批評的自由,發表各種不同意見的自由”。
我們的黨和政府是最註重批評與自我批評的。在黨和政府的支持下,誕生了壹系列具有輿論監督性質的節目或欄目,比如“焦點訪談”、“人民論壇”、“***同關註”、“新聞調查”、“時空連線”等。
2、新聞自由必須受到憲法和法律的制約。
在法制社會,法律的權威是至高無上的,尊重法律是壹切行為的底線。而憲法和法律在賦予人們新聞自由權利的同時,也對新聞自由進行了不同程度的規範和限制。
比如,英國法律就規定,新聞“不得藐視法庭”;法國《人權宣言》在強調言論自由的同時也規定:“在法律限制內,須擔負起濫用此項自由的責任”。
我國憲法在規定公民享有言論出版自由的同時,第五十壹條也規定:“中華人民***和國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權利的時候,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權利。”
3、新聞自由必須遵循新聞報道的基本規律,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新聞的真實性。
真實是新聞的生命,是新聞媒介的立身之本。新聞報道必須真實、準確,必須把事情的真相原原本本地報道出來,使人們對客觀世界產生理性的認識,作出正確的判斷,從而指導人類的各種活動。
馬克思指出:“人民的信任是報刊賴以生存的條件,沒有這個條件,報刊就會完全萎靡不振。”新聞要產生影響力,就必須真實,必須取得受眾的完全信任。否則,新聞就會失去其應有的意義,就不能稱其為新聞了。
因此,新聞自由權利的行使必須以其真實性為原則和界限,不能想報道什麽就報道什麽,想怎麽報道就怎麽報道。
4、新聞自由還受到社會倫理和道德等方面的制約,必須考慮社會的承受能力和承受限度。
人民網——中國***產黨新聞>>理論>>媒體視角>>人民日報:西方新聞自由本質與我國新聞事業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