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殺人男孩被收容3年,我國古代對小孩子犯罪有什麽規定?
相信在不久以前,人們都聽到了壹個讓人心痛的消息,那就是大連的壹個小男孩,因為自己的私欲而殺害了壹個小女孩,而且手法非常的殘忍,對於壹個小孩子來說做出這樣的事情,真的是讓人不敢相信,不過我們國家的法律是保護未成年人的,對他們的罪責可以輕壹些,他們是因為還不成熟,不能有很好的合理教育,所以才犯出這樣的事情。最終讓兩個家庭的人都非常的操心,最後這個男孩被收容三年進行教育。我們現在的社會是這樣的,不過古代的時候對小孩子犯罪有著不壹樣的規定。大部分可以用金錢來保持。而且他們規定成年的年齡是和現在不壹樣的。
在我們這樣的社會之下,只要過了18歲就相當於是已經成年了,但是在古代不壹樣,他們20歲若冠進行,舉辦成人之禮之後就才能夠成為成年人,如果是15歲之下犯了殺人這樣的罪狀可以通過金錢交給相應的官員來進行保釋。如果犯罪比較輕,就是杖打或者流放。
而且對15歲之下的小孩子也有特別的要求,如果是妳到8歲到10歲之間,犯了比較輕的罪責,就可以同樣用金錢來保持,但是如果進行殺人這樣的大罪就不可以赦免了,需要皇上裁決。
這樣看來無論是古代還是現在,我們對成年人都有著壹定的寬容心態,但這並不是他們放縱去犯罪的理由,應該進行合理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