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的采購裝備有哪些?
公安交通警察隊裝備項目分為交通工具、通訊設備、交通管理器材裝備、事故現場勘察化驗器材設備、武器、警械、防護器材、計算機設備、宣傳設備等九大項,具體項目為:
壹、交通工具:交通事故現場勘察車、交通巡邏警衛車、交通安全宣傳車、道路清障拖車、現場照明車、交通巡邏摩托車、自行車。
二、通訊設備:有線電話、專線電話、無線電話(車載),無線基地臺、手持臺、車載臺,傳真機。
三、交通管理器材裝備:雷達測速槍、稱重儀、飲酒檢測器、流量記數器、交通指揮棒、手持擴大器,汽車安全性能檢測線(固定或移動式)、摩托車安全性能檢測線、駕駛適應性能檢測儀器。
四、事故現場勘察化驗器材設備:事故現場勘察箱、現場微量物證提取箱(含照相機)、事故現場照明箱、道路摩擦系數測定儀、道路坡度測定儀、照片擴印機、攝像機、錄像機、錄音機、投影儀、勘察工作裝。
五、武器:公用槍、槍櫃、子彈櫃。
六、警械:警棍、警笛、警繩、手銬、強光手電、望遠鏡、攔車破胎器。
七、防護器材:防彈頭盔、摩托車頭盔、反光背心、防彈背心。
八、計算機設備:微型電子計算機及配套設備。
九、宣傳設備:錄音機、照相機、攝像機、錄像機、監視器、擴音機、幻燈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