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總收入和主營業收入區別
營業總收入和主營業收入的區別如下:
1. 營業總收入是企業在壹定會計期間內從所有經營活動中取得的收入總和,包括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
2. 營業總收入包括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如銷售商品、提供服務、投資收益等;主營業務收入主要包括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和應收賬款。
3. 營業總收入是將主營業務收入與其他業務收入相加得出的總和;主營業務收入是根據實際發生的收入情況進行計算。
營業總收入的構成:
1、主營業務收入:企業主要業務帶來的收入;
2、其他業務收入:非主營業務的收入,如租金、利息等;
3、營業外收入:與企業日常活動無關的收入,如罰款、捐贈等;
4、投資收益:來自對外投資的收益;
5、非流動資產處置收入:出售非流動資產的收入。
綜上所述,營業總收入是企業在壹定會計期間內通過主營業務和其他業務活動獲得的所有收入之和,而主營業務收入則專指來自銷售商品和提供勞務等核心業務活動產生的現金及應收賬款,是營業總收入中的主要組成部分,兩者的主要區別在於收入來源的廣泛性與核心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六條
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包括:(壹)銷售貨物收入;(二)提供勞務收入;(三)轉讓財產收入;(四)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許權使用費收入;(八)接受捐贈收入;(九)其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