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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評價熔爐?

《熔爐》,的確是壹部佳作。同樣可以與中國對比起來,同樣的社會黑暗,同樣的官官相衛,同樣的政治腐敗,同樣的屌絲都不過權貴,都讓人不忍直視,血淋淋的現實壓抑的人無法呼吸。這就是冰冷而現實的社會,但起碼,韓國人還可以拍出來,而我們不要說觀看,連拍的可能性都幾乎不存在。

第壹,關於“前官禮遇”。在熔爐壹案中,被告最後大獲全勝,最大的影響因素就是被告所聘請的律師,是壹名前部長級別的、具有“前官禮遇”資格的律師。“前官禮遇”是韓國特有的官場文化和潛規則,在韓國法律界尤為嚴重。其實,所謂“前官禮遇”,不過是退休之後的高官利用以前在官場搭建的人脈,來為自己謀得壹點私利。因為前官禮遇的存在,老百姓對打官司也深惡痛絕,“有錢沒罪,沒錢有罪”的悲觀論調壹直在民間流傳。大家從片中可以看到,這位律師在專業上並無特別出色之處,幾次庭審,雖竭盡全力,仍未能扭轉劣勢,完敗給殘障的小蘿莉。但即便如此,最終被告還是贏得了這場官司,這就是“前官禮遇”這個潛規則的力量。於是乎,我們看到,原告律師冒天下之大不韙故意隱藏證據,法官在法庭上的貌似公平和最後判決的明顯偏袒,全部源於這個荒謬的“前官禮遇”。

然而,2011年5月17日,韓國國會通過了 《律師法》修正案,主要內容就是法官或檢察官在離開本崗位後,1年以內禁止為原本工作的法院或檢察院業務範圍內的案件進行律師服務。由於該法主要針對的是擔任律師職務的檢察官或法官,因此被稱作“前官禮遇禁止法”。這項法案的施行,是韓國司法改革的又壹個進步,證明了韓國政府對於打擊權力腐敗的決心。

第二,特權階層的超國民待遇。在片中,校長是當地名紳,教會的長老,殘疾人學校的創辦者,熱衷於公益事業的教育家。這些稱謂,是壹頂又壹頂的光環,環繞在校長的四周,把他裝扮成了壹個聖人,但其實,他只不過是個禽獸。在案發之前,警察被收買,對孩子們的報警視而不見,甚至主動將孩子送回魔窟;看門人即便聽到了孩子們的悲呼,也寧願相信這是孩子們無聊的惡作劇。

在案發之後,教育部和市政廳的相互推諉;警察迫於壓力,不得不將校長逮捕,卻給校長提出請前官禮遇律師的建議;為孩子檢查的醫生,隨意更改嚴謹的醫學報告,以求為校長脫罪;無知的教會成員,聚集在法院門前,討伐著敗壞校長名譽的主人公。這壹切的壹切,不都正說明了,即便在法制昌明的社會裏,壹樣存在著諸多的不公和黑暗,特權階層,可以肆意妄為,卻不受法律的制裁,而身處社會底層的老百姓,永遠是被欺淩的對象,即便自身利益遭受到侵害,也難以討到公道。

在影片中,有利的爸爸和民秀的奶奶收下了校長的錢財,接受了私下協商的協議,置兒孫的痛不欲生而不顧,令人氣憤,也令人感慨。氣憤是因為那位面目可憎的尹慈愛老師趾高氣揚的態度,“連我都覺得,上帝是不是有點太過分了”,這冷冰冰的話裏沒有半點同情,只有根深蒂固的歧視和鄙夷。她說的話完全正確,民秀的奶奶只為了壹點錢財就置孫子的苦痛於不顧,從某種程度來看,這位奶奶的行為更加可恥。

校長和奶奶,就像天平的兩端,壹邊是窮困百姓的縱容和隱忍,另壹邊是特權階層的頤指氣使和肆意妄為,缺壹不可。從道德層面去譴責他們,完全無濟於事,是我們腦中的固有觀念作祟。畢竟人之本性,只不過趨利避害而已,在溫飽都無法解決的情況下,還去奢求窮人擁有高尚的情操,無異於癡人說夢。

真正的解決方案,是從制度下手,給予權力更多的限制,讓不同階層都能體會到社會的公平和公正,而不是壹旦出了事情各種權力就勾結到壹起,讓受害者哭訴無門,讓老百姓看著類似的情形幾乎天天都在發生,直到審美疲勞、見怪不怪,最終悲哀的習慣了這種扭曲的現實。

第三,正義通常會遲到,但早晚會到。這是壹句古老的諺語,我卻壹直對此持懷疑態度,但這部 《熔爐》讓我又重新看到了希望。仁浩在選擇是否揭發校長之時,也曾有過猶豫,畢竟那是他賴以糊口的飯碗。然而良知終究戰勝了私利,他和柔珍挺身而出,成為了這場戰爭的主角。在母親質疑他,為何不顧自己的女兒而去幫助這些無辜的學生的時候,他說,“如果現在放棄的話,我以後就不知道怎樣去做壹個父親”,此話擲地有聲,看得我輩慚愧不已。在影片的最後,柔珍在給仁浩的信中寫道,“我們壹路奮戰,不是為了改變世界,而是為了不讓我們被世界改變”。多麽振聾發聵的話語,即使這個社會已是沈屙難起,即使正義得不到伸張,即使罪犯逍遙法外,只要還有這些不想被世界所改變的人士存在,那麽這個社會就是有希望的。“世界上最美麗最珍貴的,反而是聽不見且看不清的,只有用心才能感受得到”,影片中,仁浩用手語這樣告訴研鬥,我想說,那就是追逐真理和正義的勇氣,那也是我們當下社會所最最缺少的可貴的品質。

第四,熔爐案的來龍去脈。

在現實中,光州仁和聾啞特殊教育學校虐待和性侵害殘障學生事件發生於2000年。當時對罪犯的處罰很輕,和影片裏的判決結果類似,當事人在判決後事實上沒有接受實質性的懲罰,仍繼續在學校擔任職務。

然而這壹切都隨著影片 《熔爐》的上映而改變了。《熔爐》引發了韓國民眾的持續關註,在民眾的呼聲和輿論的壓力之下,韓國光州警方組成特別調查組再次著手對“仁和學校事件”進行調查,案件涉案人員被重新起訴。與此同時,韓國政府為保障未成年人的權益,陸續修改和通過了壹系列法案,其中,又以 《性暴力犯罪處罰特別法部分修訂法律案》(又名“熔爐法”)最為知名。

2011年10月28日,韓國國會208名出席會議的議員以207票贊成,1票棄權通過了 《性暴力犯罪處罰特別法部分修訂法律案》。該修訂案規定,對殘障人及不滿13歲的兒童的性暴力犯罪不受時效限制;對殘障人性暴力犯罪的,刪除了“不能反抗”的構成要件;強奸犯罪的處於七年以上或無期徒刑,強制猥褻犯罪的處於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不僅提高了量刑刑期,而且不得宣告緩刑;從事殘障人保護及公益事業的人員,對殘障人實施性暴力犯罪的,在量刑標準的基礎上加重二分之壹刑期以嚴懲。在廢除了死刑的韓國,該法案的懲罰力度可以說是空前的。

2012年7月5日,熔爐案的當事人,仁和學校前行政室長金某被判12年有期徒刑,遠超出檢方所提議的7年。同時還判處金某戴電子追蹤儀10年,身份信息公開10年。罪犯伏法,正義得以伸張,至此,壹波三折的熔爐案終於在民眾的壹片歡呼聲中落下了帷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