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誌超為什麽申請780萬國家賠償?
張誌超申請780萬國家賠償是因為張誌超被控奸殺女同學羈押近15年,經過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在山東省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張誌超案”再審宣判,宣告張誌超無罪。
2005年1月10日清晨,山東省臨沭縣第二中學壹名女生在校突然失蹤。壹個月後,該女生的遺體在學校壹男生廁所被發現。經臨沭縣公安局偵查,認定該校時年不滿16歲的高壹學生張誌超強奸殺人。
2006年3月,張誌超以強奸罪被判無期徒刑。2011年,沈默6年的張誌超在與母親馬玉萍的壹次會見中突然開口喊冤,稱自己遭到刑訊逼供,請求母親為其找律師申訴。
代理律師們調查發現,偵查機關未曾就屍檢和警方認定的作案現場中的表皮細胞、毛發、指紋等進行提取和鑒定,該案還存在關鍵證據缺失、作案時間地點存疑、有利證據被隱匿、口供矛盾等諸多疑點。例如,張誌超供述的受害人衣服顏色與實際顏色不壹樣等。
隨後,馬玉萍開始四處奔走,走上了為兒子申訴的漫漫之路。該案自2017年11月16日被最高法決定再審後,經過6次延期。2019年12月5日,該案在山東淄博中院開庭。庭審過程中,檢方提出疑罪從無,但法院未當庭宣判。
2020年1月13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在山東省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張誌超案”再審宣判,宣告張誌超無罪。2005年案發時,張誌超不滿16歲,至2020年1月13被釋放,他被羈押了5449天。
6月1日下午,北京市大禹律師事務所律師袁楓、陳曦為張誌超向山東臨沂中級人民法院正式遞交國家賠償申請,請求申請國家賠償總計788.9萬。
擴展資料
律師說申請國家賠償金額經過深思熟慮,沒有“獅子大開口”:
5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於下發通知,公布了自2020年5月18日起作出的國家賠償決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的賠償金標準為每日346.75元。
李遜介紹,按此標準,張誌超羈押5449天,人身自由賠償金為188.9萬元,精神損害賠償金按照人生自由賠償金的約3倍申請,即600萬元。
此前,有媒體報道,張誌超案有可能成為國家賠償法頒布以來最高金額案件。對此,李遜表示:“為什麽有傳聞張誌超的賠償金額可能是最高,因為張誌超被判處無期徒刑的時候仍然是壹個未成年人,對未成年人造成的傷害,是金錢不能彌補的。”
他介紹,對於張誌超申請國家賠償金額具體數量,律師團隊和張誌超本人及家屬經過反復溝通,深思熟慮,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按照國家賠償法的標準進行申請,並沒有“獅子大開口”。
北晚新視覺-被羈押15年後改判無罪,張誌超申請780萬國家賠償,律師這樣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