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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運冠軍被“網暴”

與此同時,楊倩的隊友王璐瑤因沒有取得好的成績,在微博上發了壹張自拍照道歉,也遭遇了鍵盤俠的攻擊;乒乓球混雙沒有奪得金牌,教練馬琳的微博也被圍攻,有人罵他未及時叫暫停,沒有及時給與指導;女排在東京奧運三連敗,提前無緣八強,網友又開始圍攻女排,稱他們廣告接太多、綜藝參加太多。也許妳的言語只是泄憤,但是對每壹個運動員來說都是穿心刺骨的傷害,想想飛人劉翔在退賽後,網上壹片謾罵,用盡惡毒的語言來對待締造 歷史 的英雄。人言可畏,就連我們普通人都難逃鍵盤俠。面對像瘟疫壹樣的“網暴”,我們該怎麽辦?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條第壹款規定:人格權是民事主體享有的生命權、身體權、 健康 權、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等權利。

對於長期在網絡上辱罵、恐嚇他人的人,情節惡劣,破壞 社會 秩序的,還可以按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的尋釁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值得欣慰的是官方媒體都站出來為運動員正名,為國爭光值得驕傲,沒有奪取獎牌我們也要感謝運動員的辛苦付出。做壹個文明的網絡人,網絡不是“噴子們”顯示邪惡隱藏真身的護身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