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調牛離山”計套路強奸新娘,嘗到甜頭想再來壹次被抓,如何定性?
廣西男子色欲熏天,事發當晚喝了不少酒,趁著酒勁跑到垂涎已久的女鄰居家裏敲門欲行不軌,看女鄰居不開門卻心生壹計,來個“調牛離山”計,將女鄰居家的牛牽出來,趁女子出門栓牛後進入其家裏,然後待女子返回後,強行與其發生了性關系。
案情經過:
廣西河池32歲男子陳某,平時就生活不檢點,又愛喝酒,經常會趁酒膽借機會調戲婦女占便宜,村裏的女子都知道他的德行。案發的當天陳某又喝了不少酒,吃飽喝足後精力旺盛的陳某欲望高漲,這回他想到了女鄰居蘭某,他產生要與蘭某發生性關系的想法。
事情結束後,蘭某把陳某從屋裏趕了出去,蘭某覺得這種事情要是傳了出去,自己也沒臉見人,把陳某趕走之後,她也沒有報案,把這件事情隱瞞了下來。
但是沒想到這個陳某償到了甜頭後卻忘乎所以了,他以為蘭某不聲張是默許了與自己發生性關系,他滿以為有了第壹次,那麽有第二次就是理所當然的事情。
強奸罪:
是指行為人違反我國刑法的相關規定,違背被害人的意願,采用暴力、威脅、傷害或其他手段,強迫被害人進行性行為從而構成的犯罪。確定行為人的行為是否構成強奸罪,存在兩個關鍵點:第壹是否發生性關系,第二性行為是否違背了行為人的主觀意願。
到案後,陳某如實供述了其與蘭某發生了性關系,這與蘭某所述情況壹致,因此判定陳某與蘭某的性行為是否構成強奸,那關鍵點就落在了其行為是否違背了蘭某的主觀意願,是在蘭某不同意的情況下強行進行的。
如何量刑:
根據《刑法》的規定,強奸罪壹般量刑都是有期徒刑三年起步,強奸罪是重罪,壹般會從重處罰的,如果有量刑從輕情節,可適當減刑,但是減的幅度並不大。從陳某的情況來看,其刑期基本上在三年-四年之間。
俗話說,“流氓不可怕,就怕流氓有文化!”陳某為了性侵女鄰居,竟然用上了兵法《三十六計》之“調虎離山”,但是他的小聰明沒有用在正道上,卻用在了作奸犯科上面,這必然會受到法律的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