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條壹般提前幾天發
工資條壹般是提前1-3天給到員工的。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公司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並保存兩年以上備查。公司在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壹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所以,工資條是必須發給員工的。
規定的工資應為:
1、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應為:約定的月工資/21.75天*加班天數;
2、平常加班12小時的工資:日工資/8小時*12小時*150%公休日加班的工資:日工資/8小時*13小時*200%。
工資福利的具體規定:
1、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2、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
3、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
4、國家發展社會福利事業,興建公***福利設施,為勞動者休息、修養和療養提供條件。
職工加班費計算基數:
1、勞動合同明確約定了職工工資數額的,而該工資數額又與實際發放額相壹致的,就應當以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工資作為加班費計算基數;
2、勞動合同沒有明確約定工資數額的,應當以職工實際工資額作為計算基數;
3、在實際中,有時職工的當月工資與當月獎金發放日期不壹致,這時應該將這兩部分合計作為加班費計算基數;
4、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應以職工法定工作時間內的計件單價作為加班費計算基數;
5、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用人單位,當綜合計算周期為季度或年度時,應將綜合周期內的月平均工資作為加班費計算基數。
綜上所述,工資條壹般是提前1-3天給到員工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公司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並保存兩年以上備查。
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六條、用人單位應將工資支付給勞動者本人。勞動者本人因故不能領取工資時,可由其親屬或委托他人代領。
用人單位可委托銀行代發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