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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甕安縣"6·28"事件的調查公布

2008年7月1日19:40分,貴州省政府新聞辦、省公安廳、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在貴陽舉行甕安6.28嚴重打砸搶燒突發性事件新聞發布會。 貴州省公安廳政治部主任、省公安廳新聞發言人王興正,省公安廳刑偵總隊副總隊長周全富,黔南州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羅毅,甕安縣副縣長肖松,甕安縣公安局副局長周國祥,都勻市公安局法醫王代興參加新聞發布會。

貴州省宣傳部副部長周曉雲表示6.28事件發生後,引起了社會強烈反響,廣大群眾十分關註事件真相的查處和甕安縣社會秩序恢復的情況。在貴州省委、貴州省人民政府的領導下,在公安部的指導下,黔南州和甕安縣各級黨委、政府做了大量深入細致的工作。事件真相已基本查明,甕安縣社會秩序基本恢復。新聞發布會主要是請公安部門對引起打砸搶燒突發性事件的原因作介紹,同時就有關社會和媒體關註的問題回答記者提問。

貴州省公安廳新聞發言人王興正稱,28日貴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甕安縣發生壹起嚴重打砸搶燒突發事件,造成百余名公安民警受傷,縣委、縣政府和縣公安局被焚燒打砸,公***財產損失嚴重。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視和統壹領導下,事件已經平息,真相已基本查明。由於深入調查需要壹定時間,他將公安機關調查核實的情況,向媒體公布。

壹、關於李樹芬溺水死亡事件的事實

2008年6月22日淩晨0時27分,甕安縣公安局110指揮中心接到報警稱,在縣西門河大堰橋處有人跳河。雍陽鎮派出所接到110指揮中心指令後,迅速派值班民警趕赴現場,並通知119人員趕赴現場。民警趕到現場立即開展救撈,因天黑施救條件有限,經持續緊張工作,於淩晨3時許將溺水女孩打撈上岸後,急救人員證實其已死亡。經向在場報警人劉某、陳某、王某詢問得知,溺水女孩名叫李樹芬,1991年7月生,系甕安縣三中初二(六)班學生。2008年6月22日7時40分許,雍陽鎮責任區刑警隊又派員進行了現場勘查、屍檢和調查工作。

現已查明:2008年6月21日20許,李樹芬與女友王某壹起邀約出去玩,同李樹芬的男朋友陳某及陳的朋友劉某等吃過晚飯後,步行到西門河邊大堰橋處閑談。李樹芬在與劉某閑談時,突然說:跳河死了算了,如果死不成就好好活下去。劉見狀急忙拉住李樹芬,制止其跳河行為。約十分鐘後,陳某提出要先離開,當陳走後,劉見李樹芬心情平靜下來,便開始在橋上做俯臥撐。當劉做到第三個俯臥撐的時候,聽到李樹芬大聲說我走了,便跳下河中。劉見狀立即跳下河去救李樹芬。王某急忙打電話給陳某,並大聲呼叫救人。陳立即返回河邊,跳下河中幫忙施救,陳見劉已體力不支,便用力先將劉拉回岸上。王某、劉某隨即報警,並打電話通知了李樹芬的哥哥李樹勇(1989年12月9日生,甕安縣第二中學高三畢業生)。

二、關於死者以及在場當事人的基本情況

李樹芬,女,漢族,1991年7月生,甕安縣玉華鄉雷文村泥坪組人,甕安三中初二學生。父親李秀榮,母親羅平碧,均為甕安縣玉華鄉雷文村泥坪組村民。

陳光權,男,1987年6月出生,漢族,甕安縣草塘鎮那鄉村巖門組人,在甕安縣紙廠打工。其父母均為甕安縣草塘鎮那鄉村巖門組村民。

劉言超,男,1990年1月出生,漢族,與陳光權為同村人,甕安縣紙廠打工。其父母均為甕安縣草塘鎮那鄉村巖門組村民。

王嬌,女,1992年7月出生,漢族,甕安縣三中初二年級學生。其父母均為甕安縣天文鎮賈家坡村賈家坡組村民。

三、關於李樹芬死亡後有關部門的處理經過

甕安縣公安局根據調查結果,認為李樹芬死亡壹事系自己跳河身亡,屬自殺,不構成刑事案件,並將調查處理意見及時告訴了死者家屬。死者家屬不能接受,認為有奸殺的嫌疑,要求進行DNA鑒定。2008年6月25日下午,黔南州公安局派出法醫趕到甕安對死者進行復檢,系溺水死亡。死者家屬當時表示認可,但不安葬死者,要求公安部門責令王嬌、劉言超、陳光權等人賠償50萬元。

2008年7月1日,經反復向死者家屬耐心細致的解釋,其所有家屬同意安葬,但要求下葬前再做壹次屍體檢驗。現已決定,在當晚屍體解凍後,由省州縣公檢法部門法醫聯合進行復檢並壹定會高度負責地做好檢查鑒定,並及時通報鑒定結果。

四、關於6.28事件的起因和經過

2008年6月26日,經甕安縣工作組多次做工作,死者家屬表示同意縣工作組的協調意見,答應在2008年6月28日簽訂協議了結此事。但2008年6月28日16時,死者親屬邀約300余人打著橫幅在甕安縣城遊行。由於當日正是周六,街上人較多,部分群眾尾隨隊伍前行,人越來越多。16時30分許,遊行人員到縣公安局辦公樓前聚集。公安民警拉起警戒線並開展勸說工作,但站在前排的人員情緒激動,在少數人的煽動下,壹些不法分子用礦泉水瓶、泥塊、磚頭襲擊民警,並沖破民警在公安局壹樓大廳組成的人墻,打砸辦公設備、燒毀車輛,並圍攻前來處置的公安民警和消防人員,搶奪消防龍頭,剪斷消防水帶,消防人員被迫撤離。20時許,不法分子對甕安縣委和縣政府大樓進行打、砸、搶、燒,壹度沖擊臨近的縣看守所,整個過程持續近7小時。

五、關於在6.28事件中涉及違法犯罪行為的調查情況

在6.28事件中,少數不法分子沖擊黨政公安機關,打、砸、搶、燒,已嚴重觸犯刑法。經公安機關的初步偵查發現,直接參與打砸搶燒的為首人員中,已發現多名當地惡勢力團夥成員,現已抓獲50余人,案件偵破工作正在進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