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規定年齡
中華人民***和國獻血法規定年齡是18-55周歲。
國家提倡18-55周歲的健康公民自願獻血。根據《獻血者健康檢查要求》,既往無獻血反應、符合健康檢查要求的多次獻血者主動要求再次獻血的,年齡可延長至60周歲。我國提倡的自願獻血年齡的上限比國際上的普遍規定低,世界衛生組織提倡的獻血年齡是18-65周歲。
無償獻血的最終目的是將血液應用於臨床,以挽救傷病者的生命,維護其健康。《獻血法》規定,無償獻血的血液必須用於臨床,不得買賣,血站、醫療機構不得將無償獻血的血液出售給單采血漿站或者血液制品生產單位。需要註意的是,獻血前應進行相關檢查項目以明確身體健康,獻血時生命體征也應穩定。獻血前幾天需盡量避免食用高脂肪和高蛋白食物,如油炸食品和肥肉,應保持清淡飲食,如粥、饅頭、雞蛋等,適當補充水分,避免獻血引起的不良反應。
綜上所述,無償獻血的法定年齡為18歲至55歲。不過,國家提倡公民自願獻血。血液中心壹般對自願獻血者,根據其體格檢查和自身要求,不反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獻血法》
第二條
國家實行無償獻血制度。國家提倡十八周歲至五十五周歲的健康公民自願獻血。
第九條
血站對獻血者必須免費進行必要的健康檢查;身體狀況不符合獻血條件的,血站應當向其說明情況,不得采集血液。獻血者的身體健康條件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 血站對獻血者每次采集血液量壹般為二百毫升,最多不得超過四百毫升,兩次采集間隔不少於六個月。嚴格禁止血站違反前款規定對獻血者超量、頻繁采集血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