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業秘密罪法條有哪些?
侵犯商業秘密就是指通過非法途徑取得他人的商業精髓的壹種行為。在我國法律上對於侵犯商業秘密罪有明確的規定。那麽侵犯商業秘密罪法條有哪些呢?請閱讀下面我為您帶來的文章進行詳細的了解吧。
侵犯商業秘密罪法條有哪些
壹、《中華人民***和國刑法》
第二百壹十九條
有下列侵犯商業秘密行為之壹,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壹)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
(三)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的。
明知或者應知前款所列行為,獲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業秘密的,以侵犯商業秘密論。
本條所稱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本條所稱權利人,是指商業秘密的所有人和經商業秘密所有人許可的商業秘密使用人。
二、《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
第七十三條 對侵犯商業秘密案的立案、追訴標準作了以下規定;
(壹)給商業秘密權利人造成損失50萬元以上的;
(二)因侵權商業秘密違法所得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
(三)致使商業秘密權利人破產的;(四)其他給商業秘密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情形。
三、《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
第六十五條 侵犯商業秘密、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應予追訴:
(1)給商業秘密權利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2)致使權利人破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四、《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七條 實施刑法第二百壹十九條規定的行為之壹,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屬於“給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應當以侵犯商業秘密罪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五、《中華人民***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
第十條經營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業秘密:
(壹)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
(三)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應知前款所列違法行為,獲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業秘密,視為侵犯商業秘密。
本條所稱的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第二十條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給被侵害的經營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被侵害的經營者的損失難以計算的,賠償額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潤;並應當承擔被侵害的經營者因調查該經營者侵害其合法權益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
六、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不正當競爭民事案件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十七條確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條規定的侵犯商業秘密行為的損害賠償額,可以參照確定侵犯專利權的損害賠償額的方法進行;確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五條、第九條、第十四條規定的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損害賠償額,可以參照確定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損害賠償額的方法進行。
因侵權行為導致商業秘密已為公眾所知悉的,應當根據該項商業秘密的商業價值確定損害賠償額。商業秘密的商業價值,根據其研究開發成本、實施該項商業秘密的收益、可得利益、可保持競爭優勢的時間等因素確定。
七、《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
第六十五條
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專利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權利人的損失、侵權人獲得的利益和專利許可使用費均難以確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專利權的類型、侵權行為的性質和情節等因素,確定給予壹萬元以上壹百萬元以下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