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職員騙走千萬存款儲戶擔責8成
現如今很多人的生活都越過越好,大部分人對於多余的收入都會選擇存在銀行壹部分,然後在拿出壹部分進行其它方面的用途。按理說銀行作為公信力的管家來說,應該是不會出現問題。然而總會因為某些原因和利益的沖突,導致了銀行和儲戶的各種矛盾。
但是在山西就發生了壹件令人意想不到的事情。壹名女子在銀行存了1200萬元,卻被銀行職員私自轉走,法院壹審判決,儲戶居然承擔80%的責任,然而銀行僅僅承擔20%的責任。判決壹出,很多人紛紛表示不能理解。辛辛苦苦掙的錢卻出現這樣的情況,還需要自己來承擔。那麽以後誰還能安心的把積蓄放在銀行呢?法院這樣的判決到底處於什麽理由呢?
法院給出的理由是:儲戶把自己的身份證及存單給了銀行職員,雖然是作為領取禮物的方式,但是儲戶作為成年人應該預判到風險,對自己的金錢有壹定的註意義務,所以造成的結果儲戶應該承擔主要的責任。看到這裏可能很多人會覺得這樣的處理結構有失公平、公正。個人也是覺得這樣的處理結果的確不妥,也不足以讓人信服。
這期間盡管儲戶本人有壹定的過失,但是畢竟儲戶和銀行是簽訂了合法有效的合同。與此同時到事件壹出,該名職員居然還在銀行上了4個月的班,銀行也是推脫。
更讓我們不能理解的是,既然要取錢第壹,為什麽本人不在場的時候就能支取?第二,職員在填寫匯款單的時候付款的信息居然都是錯的?第三,難道銀行內部是串通的嗎?這些信息都是我們不敢想象的。
在這之前相信大家也都看過和了解類似的事情,家人去世了,自己的親人或者兒女在拿著死亡證明、存單、密碼的前提下去銀行取錢,銀行都會以各種理由不予辦理。為什麽到了內部人員辦事確如此順暢,只能說明銀行內部職工或許有通天的能力。
然而這樣的情況卻給我們普通百姓造成了很大的損失。現在這位儲戶的家人也正在積極上述,也希望能夠有壹個圓滿的,讓人信服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