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選調生基層服務年限多久
湖北選調生選調流程
壹、審批和錄用
各市州黨委組織部提出擬錄用人選名單,向省委組織部報送《湖北省選調生擬錄用人選名冊》。省委組織部將擬錄用人選名單在湖北省人事考試網予以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因擬錄用人選放棄等原因出現缺額的,各市州黨委組織部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和人選綜合素質,從同壹選調職位的考察人員中,依照考察排序從高到低提出遞補意見並按程序報批。公示期滿後,不得再進行遞補。
對於確定錄用的選調生,由省委組織部向相關市州黨委組織部、高校發文予以確認。選調生在被錄用之後,不得另找工作單位,必須按規定時間報到(考上研究生的除外)。對無故自行放棄錄用資格的高校應屆畢業生,相關高校不得辦理改派或調檔手續。高校應屆畢業生離校前,相關高校根據省委組織部的錄用通知,辦理派遣報到手續,將選調生檔案通過機要渠道轉遞到相關市州黨委組織部幹部隊伍建設規劃辦公室、幹部壹科(處)、綜合幹部科或公務員管理科、公務員二科,報到證、戶口和黨團組織關系隨轉。省內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武漢市專項選聘生由相關市州黨委組織部統壹協調有關部門,負責辦理相關手續。
選調生到相關市州報到,由各市州黨委組織部組織崗前培訓。
二、基層服務年限
1.選調生正式錄用後具備公務員身份,其管理按照《公務員法》《新時代湖北省選調生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執行。
2.選調生試用期壹年,按照《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管理辦法(試行)》進行管理。試用期滿,經考核後正式任職定級。
3.定向選調職位以及武漢市面向專項選聘生集中選調職位的選調生,由各市州黨委組織部根據專業特點和現實需要,分配到市州直單位工作;其他集中選調職位的選調生,由各市州黨委組織部分配到鄉鎮(街道)工作。
4.定向選調職位以及武漢市面向專項選聘生集中選調職位的選調生,分配到市州直單位工作後,安排到縣(市、區)、鄉鎮(街道)進行基層鍛煉,時間不少於兩年,並至少安排到貧困村任職壹年時間,所在單位不得延期選派或提前調回;其他集中選調職位的選調生,分配到鄉鎮(街道)工作後,安排到貧困村任職兩年時間,其間不得借調或交流到上級機關。選調生在村任職期間,履行大學生村官有關職責,按照大學生村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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