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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法51條對家族信托影響

不受影響的。2001年立法的中華人民***和國信托法第五十壹條設立信托後,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委托人可以變更受益人或者處分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權:

1、受益人對委托人有重大侵權行為。

2、受益人對其他***同受益人有重大侵權行為。

3、經受益人同意。

4、信托文件規定的其他情形。其中並沒有提到對家族信托的影響,因此信托家族是不受影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