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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寧事件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這是每個人都懂的道理。喝酒之後人很容易失去自主行為能力,因此這時候開車的話會有很大的風險。浙江壹名男子在喝醉酒之後找人載自己回去,但是在朋友開車時出現了壹點麻煩時,他上車幫忙解決了,不過這壹行為剛好被交警查到,交警當即對他進行了處罰,吊銷了他的駕駛證。關於他是否屬於酒駕,很多人的意見不壹。最終,這名男子將交警告到了法院,讓人沒想到的是,他居然勝訴了!

男子到底算不算酒駕?

這名男子姓錢,當天下午他和幾個朋友壹起吃飯,期間喝了點酒。錢某當時喝的有點醉,因此沒辦法自己開車回去,在這種情況下,錢某打電話給自己的好朋友章某,讓他載自己回去。章某趕來之後,二人壹起進車,章某作為司機,送錢某回去。最開始,錢某的車停在小區裏面,由於小區裏的路況比較復雜,駕駛經驗不太豐富的章某壹直被壹輛車卡著,出不去。見到這種情況,錢某表示讓自己來,自己開車的經驗比較足。於是錢某就坐上了駕駛座,不壹會兒就將車挪了出來,期間用時不過幾分鐘,錢某開車的距離也沒有超過十米。令章某和錢某都沒想到的是,壹名交警看見了錢某在開車,經過交警鑒定,錢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嚴重超標,達到了醉駕的標準,於是,錢某的駕照就被吊銷了,不僅如此,錢某還要繳納相應的罰款。這件事讓錢某感到很冤,明明只是幫朋友開個幾米,怎麽就成醉駕了?

錢某將交警告上法庭

錢某認為,自己的行為根本算不上醉駕,而他也向法官給出了以下幾個理由。1.當時小區內並沒有什麽人,他開車幫忙撤出小區,基本上沒有傷害到行人的可能。2.他主觀上並沒有醉駕的傾向,只是當時情況特殊,他不得不幫朋友開壹段距離。

法官也認為錢某的看法有道理,最終法院判定錢某無罪,歸還他的駕照。這個判決我認為很有道理,所謂醉駕是嫌疑人明知自己無法開車還要繼續開車,但是錢某只是利用自己的經驗幫朋友解決麻煩,在幫忙把車開出小區後,錢某還是會讓章某繼續送自己回家,沒有繼續開車的嫌疑,因此法院的判決是對的。不管我們也要註意,錢某的行為事實上是屬於醉駕了,只是法院基於後果和目的判定錢某無罪。當我們喝醉酒時,最好還是不要坐上駕駛座,以免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發生在錢某身上的情況是特殊中的特殊,並不具有太大的參考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