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娘半夜誤入伴郎房間發生了關系,伴郎的行為是否涉嫌強暴?
在本案中,伴郎是否涉嫌強暴罪要從兩個方面來分析,壹是他有沒有強暴對方的想法,二是兩個人發生關系時新娘是否是被脅迫的。但在了解了整件事情的來龍去脈之後,基本可以斷定這是新娘走錯房間活發生的荒唐時候,伴郎的行為並不算是強暴,只能算是道德方面有瑕疵。
伴郎並無強暴新娘的想法
新娘馮某在和丈夫結婚當晚,半夜起來上了趟廁所。因為對新環境不熟悉,所以在返回的時候她回錯了房間,誤入了伴郎的房間。錯把對方當成自己老公。新婚燕爾,她非常主動,讓伴郎沒能忍住,於是和她有了實質性的關系。等到次日醒來時,馮某才驚覺自己認錯了人,立馬報警說對方強暴自己。
但是在整個過程中,伴郎從未存在過“強暴新娘”的想法。他在整個過程中都處在被動的狀態,甚至不知道對方是誰,只以為是天降艷遇。而且法律對"強奸罪”的定義是指行為人是主動實施犯罪行為才構成“強奸罪”,但這事很明顯伴郎並沒有想主動和新娘發生關系的想法,所以不能說他涉嫌“強奸罪”。
新娘不存在被脅迫的現象
我國法律對於“強奸罪“的定義裏還有很重要的壹點,是指行為人采用暴力、脅迫和其他手段逼迫受害人和自己發生關系。但是縱觀整件事,可以確定的是新娘沒有被伴郎脅迫,伴郎也沒有采取其他手段來欺騙新娘,比如說是冒充新郎、采用欺騙的手段和新娘發生關系,但凡有壹點就完全可以告他“強奸”。新娘自己也拿不出對方逼迫自己的證據來,所以法院根據整件事情的性質,最終判決伴郎無罪。
總結:整件事情看起來是新娘吃了虧,但最終卻無法定伴郎的罪。因為全程都是新娘主動的,伴郎只能算是違反了道德,會被譴責,但不足以構成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