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聶磊被誰玩死了
山東省青島市涉黑案頭目聶磊,9月17日上午被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執行註射死刑。在獲知將要被執行死刑時,聶磊壹夜連抽5包煙。 被當地人稱為“黑老大”的聶磊,從16歲開始就有犯罪記錄:1983年9月,他因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兩年後改判拘役6個月;1986年7月,又因鬥毆被勞動教養3年;1992年8月,他再次因犯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 劣跡斑斑 法院的判決書顯示,自1998年以來,聶磊以獄友、鄰居、親屬等關系,吸納、招募部分社會閑散人員、被開除公職人員進入其開辦的經濟實體,逐步形成以其為組織、領導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2000年起,“聶磊公司”漸漸向賭博、色情等行業滲透,擴張勢力範圍,組織內部層級更為清晰、分工更為明確,後又開設“新藝城夜總會”,組織婦女進行賣淫活動,開設地下賭場。 判決書顯示,10余年來,聶磊團夥參與數宗涉及命案的重大案件,劣跡斑斑。 1999年7月16日,聶磊在中山路開辦紅星遊樂城,將在遊戲室發廣告的3人打傷,其中1人搶救無效死亡。 2000年4月10日,聶磊在延吉路波爾卡迪廳娛樂時,與誤闖進其包間的王某等人發生肢體沖突致王重傷。事後,聶磊等人以賠償25萬元為條件,要求王某不向公安機關報案。 2000年10月12日,聶磊指使手下將青島輝煌人間娛樂有限公司經理李某的雙腿打斷。2006年12月5日,聶磊指使手下毆打33路公交車隊隊長。 因懷疑妻子周某與壹名叫朱某的男子有不正當關系,聶磊指使手下,於2009年4月7日將朱某帶到昌樂路壹家茶樓,將其面部打傷。此後,聶磊認為朱某並未因此有所收斂,又於當年4月13日將硫酸潑在朱某身上。 法院審理認為,10多年來,被告人聶磊及其黑社會性質組織實施違法犯罪活動40余起,致2人死亡、1人重傷、13人輕傷、8人輕微傷,非法買賣槍支1支,非法持有槍支13支。 案發回顧 聶磊的落馬頗有戲劇性。 檢察機關起訴書稱,3月27日零時許,壹名高姓女子組織“新藝城夜總會”4名女青年到頤中酒店賣淫,與該酒店內“霧之花夜總會”保安因故發生爭執並廝打。後“新藝城夜總會”總經理助理蔡某將此事告知李姓骨幹,李某指示蔡將此事匯報給聶磊或任姓骨幹,蔡某聯系不上聶磊,於是找到了任某。之後,任某糾集數十人,攜帶砍刀、棍棒等至頤中酒店大廳內,對前來消費的客人進行毆打,又至三樓夜總會,持砍刀、棍棒等對夜總會工作人員進行毆打,並砸毀物品。 行兇當天,恰逢國際某運動賽事在青島舉行,前來參加比賽的國內外運動員,均被安排入住頤中酒店。這壹影響惡劣的案件引起相關部門註意,當天參與打砸的壹些馬仔相繼落馬,聶磊也進入偵查人員的視線內。 2010年6月23日,公安部向全國通緝聶磊。兩個月後,聶磊落網。同年9月7日,青島市公安局宣布,青島警方壹舉摧毀了以聶磊為首的涉嫌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聶磊及130余名成員已歸案。 見母痛哭 2012年3月20日,山東省青島市中院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組織賣淫罪、開設賭場罪、尋釁滋事、強迫交易罪、妨礙公務罪、非法買賣槍支罪、非法持有槍支罪、窩藏罪十項罪名,判處聶磊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同年8月20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青島聶磊涉黑案進行二審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復核。 最高人民法院經復核認為,第壹審判決、第二審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聶磊系累犯,應依法從重處罰。據此,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準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並下達了對罪犯聶磊執行死刑的命令。 2013年9月15日,執行人員將最高人民法院的復核結果通知給聶磊。當天夜裏,聶磊連續抽了5包香煙。 行刑前,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安排聶磊的親屬進行了臨刑會見。 9月16日,聶磊的母親在家人的陪同下來到膠州市看守所。見到母親後,聶磊嚎啕大哭。 9月17日10時左右,青島市中院依法對聶磊執行了註射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