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店需要什麽手續和證件
開店需要辦什麽手續
1、開店壹般都是指個體工商戶,如果經營範圍中只是壹般經營項目,直接辦理營業執照即可,如果是許可經營項目,則需要辦理相應的許可證。
2、個體工商戶以自有場所作為經營場所的:
(1)應當提交自有場所的產權證明復印件;
(2)租用他人場所的,應當提交租賃協議和場所的產權證明復印件;
(3)無法提交經營場所產權證明的,可以提交市場主辦方、政府批準設立的各類開發區管委會、村居委會出具的同意在該場所從事經營活動的相關證明;
(4)使用軍隊房產作為住所的,提交《軍隊房地產租賃許可證》復印件。
開店需要哪些步驟
第壹步:選擇經營場地(需有房產證及進行租賃合同登記)租賃管理費、印花稅(業主出),場地需有房產證或經租賃所登記的租賃合同書。
第二步:辦理營業執照
到所在地工商所辦理營業登記。辦理營業執照時,需帶場所證明(租賃合同或房產證)、身份證。
第三步:最好辦理消防批復。
第四步:營業執照領取後辦理
1、公章審批、刻章
2、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
3、辦理地稅登記
5、辦理國稅登記
6、辦理社保手續(社保金包括單位繳和個人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