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臨沂壹出租車沖進馬路“暴走團“致1死2傷,妳怎麽看?
就在前幾日,山東臨沂發生了壹起重大的交通事故,壹輛出租車由於操作不當,直接撞上了正在行車道上晨練的暴走隊,最終導致壹死兩傷的慘痛結果。
隨後,網絡上開始了對這場事故原因和責任的激烈討論:有人強烈指責暴走團成員不守規則,被撞不委屈;有人再次拿出“女司機”標簽,珍愛生命遠離女司機;甚至領跑人員的壹句話“社會上對老年人不夠寬容”也遭遇了諸多指責……
整個網絡輿論場呈現“壹邊倒”的態勢,老年暴走團也被推到了風口浪尖上。截至16日,微博話題#司機撞上暴走隊#閱讀量接近5000萬,數萬名網友參與了討論。
針對這壹事件,不少媒體發布了相關評論文章,代際差異、規則成為熱議關鍵詞。《中國青年報》就指出,“很多人認為暴走團咎由自取,其實,錯的不是暴走,而是暴走欠缺規則意識”;《人民日報》警示,別再強化“暴走團車禍”的代際差異;《新京報》則落眼於公***資源保有量有限,存在分配不均的問題。
△ 圖片來源:人民網輿情監測中心△
如果說,“暴走團車禍”悲劇還能用城市健身場地不足來解釋,如今暴走團升級再上路,已經屬於明知故犯、公然挑戰法律的愚鈍行為。
想為隊友出口氣,或者是想證明自己所屬群體的生活方式,這都無可厚非。但是,倘若拿自己與他人的生命做籌碼,以要挾公眾的批判轉向從而獲得群體制勝的成就感,這樣的做法不僅不高明,反而會令事態發展走向更畸形。
血的教訓沒能喚起所有人的痼疾之痛,媒體報道與公眾輿論倘若只是停留在孰是孰非二元對立的表層爭辯中,而不是起到警示大眾的作用,這樣的慘痛還會再發生。要知道,規則不能總靠悲劇來敲響警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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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分屬,才能警戒與約束
在“暴走團車禍”事件中,駕駛人由於操作不當以至於撞上暴走隊,必須承擔相應責任。然而,我們依然要看到暴走團及其組織者的責任所在,這才是警示大眾的關鍵。
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1條至63條明確規定——
“行人應當在人行道內行走,沒有人行道的靠路邊行走……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人行橫道的路口,或者在沒有過街設施的路段橫過道路,應當在確認安全後通過。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離設施,不得扒車、強行攔車或者實施妨礙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為。”
我們可以從圖中看到,事發路段雖然沒有人行道,但左側有硬路肩,他們並沒有“靠邊”跑步,而是聲勢浩大地走在了正中間的機動車道上,妨礙了道路交通安全,應當承擔責任。暴走隊伍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的義務,也應承擔相應責任。
有句俗話說得好,什麽場合做什麽樣的事。對於公***資源的使用必須用於其初始目的,超過其限定範圍內的濫用和占用就是不合理、不合規則的。
正是由於“暴走團車禍”責任分屬不明確,仍然有暴走成員將慘劇的理由直指女司機的操作不當,卻往往忽略了自身的問題。他們沒有意識到“搶占行車道”這壹行為本身對規則的對抗,而是模糊了自身的主體責任,從而杜絕了理性上約束行為的可能性。
對於事故中孰是孰非的二元對立爭辯來說,無非只是口舌之爭罷了。分屬各個主體的責任,利用懲罰與規訓的方式,才能真正喚起每個暴走隊員對“法制”與“規則”的認同,從而才能達到警示公眾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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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不責眾?別再抱有僥幸心理
盡管在這場輿論的漩渦中,譴責老年暴走團、批評女司機的聲音不絕於耳,但這樣的爭論只是讓輿論徘徊在淺層次的判斷之上。為什麽暴走團會壹而再再而三地走上行車道?這背後究竟隱藏著他們什麽樣的心理?
早在去年,就有媒體報道過暴走團走上行車道的新聞,而這次據《新京報》報道,暴走團某位成員說到這樣占用行車道已經有十多天了。更有甚者,又有暴走團在車禍慘案發生後的5天後,依然整齊劃壹地走在行車道上。這些細節都充分說明了壹個事實:該協會的暴走團違反交通法規並非首次,如此眾多的人之所以敢公然挑戰法規,就是法不責眾心理的自然流露。
“法不責眾”是人們慣有的思想,所謂的“法不責眾”是人們對於規則意識的壹種漠然態度及僥幸心理,這種心理成為了人們失範行為的庇蔭所,用群體的效力分攤來減輕自我心中對過錯的寬恕。?
壹方面,個人的理智認識很容易受到群體行為的感染。盧因曾提出過“群體動力論”,他認為群體行為可以直接影響和制約個人行為,群體暗示和群體感染會使得個人陷入非理性的集行為中。比如,中國式過馬路就帶有鮮明的群體性特征,不管是數量上還是質量上都產生整合性的效應——“別人都過了,那我也過,就算被懲罰也有大家壹起”——正是這種從眾性效應讓每個個體都失去了理智的行為。
另壹方面,規則的實施缺乏內化性。我們的社會生活充斥著各種各樣的規則,當規則符合人們的主觀意願,人們便會自然接受,並把它作為約束自身行為的準則,這就是所謂的內化性。然而,對大多數人而言,規則只是壹個書面上的文字表達,人們無法切身感受到規則的約束限制,所以壹般來說人們會把自己放在壹個“旁觀者”的位置,法不責眾的心理便會加劇。
△ 2014年,山東青島△
正是在法不責眾的心理驅使之下,暴走團多次走上行車道,他們心裏暗示自己:就算違法了,那也屬於***同違法,如果壹壹懲處的話,執行成本將會大大提高,影響社會效率。執法部門如果在處理群體性違法行為時存在畏懼心理,甚至怕麻煩,無疑就會讓法不責眾心態引發法律的破窗效應。在這樣的屢試不爽的僥幸之下,暴走團這類違法行為將會很難根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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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暴”制衡,只會讓輿論更惡化
如果說,之前的“暴走團車禍”折射出來的是公***資源分配的社會問題,那現在的升級再上路已經是明知故犯的問題,實質上是暴走團對網絡輿論場的不滿情緒的線下表達。
此次事件中的暴走團隊以老年人為主,由於媒介使用的代際差異存在,他們面對網絡上洶湧的輿論只能坐以待斃,積累的不滿情緒需要宣泄,於是便會產生再次的暴走線下集會。“暴走”這樣的意見表達方式,由於搶占了道路公***資源,本身就是壹種欠考慮的行為,以“暴”制衡只會讓輿論更加惡化。
在車禍事件中,誰更有理自有法律去評判,俗話說得好“有理不在聲高”,這種以不合法的方式來表達意見的“暴力”行為只會讓暴走群體被貼上不可理喻的標簽,進而演變成暴力的符號,在整個輿論中極易產生刻板印象。
尤其是“籃球場場地之爭”壹事後,老年群體的公信力逐漸下降,這是壹個非常不良的訊號。很多老年人的行徑已經讓社會輿論產生了倚老賣老的社會印象,如此的信任危機十分不利於和諧社會的構建。
就在此事的各方討論之中,仍然有人把問題癥結歸為“老人變壞”。但知著君認為,此事並不能歸咎於“老人”這壹標簽,甚至可以說,“壞老人”說法本身就是壹個偽問題。
社會學研究有壹種謬誤叫做“過度概化”,得出“老人變壞”的推論無非是因為老年群體被頻繁爆出缺陷問題。在沒有科學的實證研究的情況下,我們可以得出的可靠結論只是——
社會中壹部分老人在新聞事件中的確暴露出了缺陷與缺失,但簡單粗暴地貼上年齡歧視的標簽絕不是解決社會問題的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