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麽是地方債務置換
地方債置換是指地方政府在利率適度的條件下,通過借新債來還舊債,將所欠的債務順利的延後的壹種方式,用來緩解地方債務的壓力。地方債置換的意思是把老的債款轉換為新的債款。
《關於做好2018年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工作的通知》第三條
加快存量地方政府債務置換進度。各地應當盡早啟動置換債券發行,確保在國務院明確的期限內完成全部非政府債券形式存量政府債務置換工作。債權人不同意在規定期限內置換為政府債券的,仍由原債務人依法承擔償債責任,對應的地方政府債務限額由中央統壹收回;地方政府作為出資人的,在出資範圍內承擔有限責任。
涉及按規定核減(銷)存量政府債務的,應當有可驗證的合法書面憑據。涉及工程款結算延期的,可以根據工程完成進度協商置換壹部分對應的存量政府債務,後續工程建設通過財政預算資金或地方政府新增債券資金等統籌支持。
強化置換債券資金管理。各地要督促本地區各級政府和相關單位對照《財政部關於做好2016年地方政府置換債券核查情況整改工作的函》(財預函〔2017〕31號)各項整改要求,規範使用置換債券資金,置換債券資金要嚴格用於償還清理甄別認定的截至2014年末存量政府債務,嚴禁用於其他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