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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浪湧保護器有什麽講究嗎?

《民用建築電氣設計規範》(JGJ16-2008)對裝浪湧保護器要求如下:11.9.4 為避免建築物電子信息系統設備因雷擊電磁脈沖而引起損壞,宜在低壓配電系統及信息系統信號傳輸線路中采用電湧保護器(SPD)進行保護並符合下列規定:

 1 低壓配電系統中,電湧保護器應根據雷擊電磁脈沖防護等級按以下原則設置:

1)A級宜在低壓配電系統中采用3~4級電湧保護器保護;

2)B級宜在低壓配電系統中采用2~3級電湧保護器保護;

3)C級宜在低壓配電系統中采用2級電湧保護器保護;

4)D級宜在低壓配電系統中采用1級電湧保護器保護。

 2.入戶為低壓架空線和電纜宜安裝三相電壓開關型SPD作為第壹級保護;分配電櫃線路輸出端宜安裝限壓型SPD作為第二級保護;在電子信息設備電源進線端宜安裝限壓型SPD作為第三級保護,亦可安裝串接式限壓型SPD;對於使用直流電源的電子信息設備,視其工作電壓需要,宜分別選用適配的直流電源SPD作為末級保護。 3 當上級電湧保護器為開關型SPD,次級SPD采用限壓型SPD時,兩者之間電纜線隔距應大於10m。當上級與次級均采用限壓型SPD時,兩者之間電纜線隔距應大於5m。當不能滿足要求時,應加裝退耦裝置。

 4 電湧保護器必須能承受預期通過他們的雷電流,並應符合以下兩個附加要求;

 1)通過電湧時的最大鉗壓,有能力熄滅在雷電流通過後產生的工頻續流。

 2)在建築物進線處和其他防雷區界面處的最大電湧電壓,即電湧保護器的最大鉗壓加上其兩端引線的感應電壓應與所屬系統的基本絕緣水平和設備允許的最大電湧電壓協調壹致。為使最大電湧電壓足夠低,其兩端的引線應做到最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