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強奸犯被開除學籍,學校為何遲遲不肯處理?
前不久,壹則關於?浙大給予強奸犯學生留校觀察處分?的話題引發了網友們的熱議。網上傳得沸沸揚揚的浙大的壹名學生努某某因為犯了強奸罪,被判決有期徒刑壹年六個月,緩刑壹年六個月,但是浙大的處罰就相對顯得非常輕了,只是?留校察看?,網友們不禁覺得。這麽大的壹起強奸案,怎麽校方對努某的處分僅僅是留校察看呢?
為什麽學校會這樣處理?咋眼壹看,答主跟網友們都壹樣覺得這處理方式不太妥當啊。我們先來回顧整件事情的經過:
浙大壹名叫努爾特?巴特爾的學生,因為頻繁強奸威脅女生而被舉報,事情發生後,努某還被爆出在浙大就讀期間,經常掛科作弊,蹦迪、玩女人,而且還自己在外租房用來誘騙女生前往其住處然後對其實施強奸,拿著學校的助學金,頂著特困生的頭銜,買各種奢侈品,可以說,努某不管是人品還是學習,都是差到了極點。
而在怒某強奸的事情發生後並判決後,他的學校浙大的操作更是令人咋舌。壹個強奸犯,學校的處分竟然是,留校察看?在這個?考試作弊?都要被開除的年代,強奸僅僅是留學察看,網友們肯定是覺得氣憤的,努某不斷強奸女生,而浙大則在不斷強奸公眾的智商!而且怒某在獲得判決後,仍然沒有絲毫悔改之意,照樣在朋友圈曬自拍,發動態。
雖然後來,浙大也對努某處以開除學籍的處分,不過之前留校觀察的行為明顯引起了廣大網友們的強烈不滿,不過學校方面解釋是,因為當時是考慮到怒某有自首情節,還有學校的規章制度,才會作出?留校察看?的處分。
最後,不知道網友們對校方給予的這個解釋買不買賬了,不過浙大的操作確實有點迷了。不管怎麽算,如此大的罪狀,這麽輕判好像都不太應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