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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覺壹的關於教派名稱和創立的時間問題

王覺壹創立的教派名稱是什麽?

目前有先天無生教、末後壹著教、末後壹著教、壹貫教、壹貫道等多種說法。教派創立的時間說法也多有不同。周育民說:“始稱先天無生教,後為末後壹著教。該教系王覺壹在四十歲時創立的,其確切年代沒有記載。”

1、馬西沙說:“末後壹著教即壹貫教(後稱壹貫道)從青蓮教教系中分化獨立出來”,“清末壹貫道創始人王覺壹”,早在“同治年間就在山東、河南壹帶傳授末後壹著教”。

2、濮文起說:“清同治年間,王覺壹自稱古佛降生,創立先天無生教,後改名末後壹著教。由於他經常宣傳天人壹貫之說,並且在主要著述中闡釋‘壹貫’二字,所以該教也叫壹貫教。”

3、秦寶琦說:“鹹豐初年,王覺壹赴山西拜姚鶴天為師後,回到山東青州家鄉,曾在山東、河南和淮海壹帶傳授末後壹著教。”“劉至剛即劉清虛逃回山東後,於光緒十二年(1886年)將末後壹著教改為壹貫道。”

專家們的觀點大相徑庭。

4、曾在光緒朝任兩江總督之職的曾國荃說:“該犯王繼太在逃之父王覺壹,即王希孟,又名王養浩,在家賣蔔持齋有年,四十歲後,因見左手掌紋形似古字,即自稱系古佛降生,並言夢見菩薩,令其傳道。當即設立教名,始稱先天無生教,後為末後壹著教,勸人入教持齋,每人出錢數百文,或千文不等,收作用度,並用紅色印出手紋給教徒收執,稱可免災,又做諸佛諸祖等句咒語,教人念誦。”1曾國荃的這段話已被研究者多次引用。曾氏所說的王覺壹40歲創教,其教名“始稱先天無生教,後為末後壹著教”,也被研究者普遍接受。曾氏的相關記載是否準確無誤呢?我認為,曾氏的記載並不十分準確。曾氏這篇奏折,是在審訊俘獲的王覺壹之子王繼太後,根據王繼太的供詞而寫成的公文。奏折的特點是語言精練,有些內容因奏報者認為不重要而被省略掉了。換句話說,曾氏奏折中所引述的王繼太供詞並非原文,而是經過提煉加工後的文字。如王繼太曾在供詞中交代的其父的年齡問題,就被曾氏在奏折中略去。

前文已經談到新發現的《王繼太即王際太供》,為我們了解曾氏奏折中的失真之處提供了重要依據。下面將《王繼太即王際太供》中相關部分抄錄如下:  1、父親向來在家讀書賣蔔營生,吃齋多年。四十歲後,左手掌上生有古字紋痕,父親就說夢見菩薩,叫他傳道。因即設立教名,始稱先天無生老母教,後稱為末後壹著教,勸人入教吃齋,每人出錢數百千文不等,作為盤費,並用紅色印出手紋給教徒收執,說可免災,另做諸佛諸祖咒語,教人念誦。

2、王繼太在供詞中說:其父王覺壹設立的教名,“始稱先天無生老母教,後稱為末後壹著教”。不難看出,曾氏的奏折漏掉了“老母”二字,又將“著”字寫成了“著”。據《辭海》雲:“著”,本作“著”。這二字在清代文獻中混用是常見的。需要說明的是:在秘密宗教的經卷中所講到“末後壹著”時均作“著”,而清代官員奏折中卻多用“著”。亦可以反映出,清代官員們對民間秘密宗教中的專用詞匯並不熟悉。無生老母是明代後期以還的許多民間秘密宗教教派崇信的至尊偶像。她被視作創世主和人類命運的主宰,住在真空家鄉(天堂)。

3、成書於清順治年間的《古佛天真考證龍華寶經》雲:“古佛出現安天地,無生老母立先天。”

4、無生老母分世界為三個時期,即青陽、紅陽、白陽三期。白陽末劫來臨的時候,無生老母派古佛即彌勒佛下凡,最後壹次普渡眾生。這在信仰無生老母的教派中稱為“末後壹著”。因此,在許多民間宗教的經卷中,常常都能看到“末後壹著”的說法。如,“末後壹著皈家去,九玄天上證無生。”

5、又如,“收元法末後壹著。”

6、再如,“無生蓮臺坐雲宮,末後壹著躲死生。”

7、顯然,王覺壹創立的教派名稱,即由此派生而來。從他號“古佛”來看,也能反映其間的某種聯系。據王繼太說,王覺壹始立先天無生老母教是在其40歲後。前文我們考證說王覺壹生於道光十三年,那麽他創教的時間當在同治十二年(1873)。

至於何時改為“末後壹著教”?我認為,王覺壹在創教後不久,即在同治末年改名為“末後壹著教”。

嚴格說來,“末後壹著”的教名並非他首創。據新發現的《張懷松即張華松供》說:同治十年冬間,有湖南王國敬在我門口賣扣子,彼此閑談,他勸我吃齋入教。他有修行功夫,能以延壽。我留他住了幾天,拜他為師。他教我戒口,再點元傳道。我從此吃齋。至次年春天,王國敬來鋪,知我吃齋,他就給我點元……並告我說,這是傳的末後壹著教。叫我供無生老母軸像,並學練氣守虛無功夫。王國敬住了幾天走了。後來總未見著,想是死了……光緒四年春間,我赴風後頂燒香,見有卦人招牌上寫“山東青州王覺壹,敬占六爻神課”。我與他閑談,他知我吃齋修道。他問我師傅是誰?我說王國敬,他說與他同教。他問我學的啥功夫。我說,守元關,習呼吸。他說這是頭層工夫,還有二層工夫,須拜他為師,他才傳授我……。

1、張懷松是末後壹著教在河南汝寧府的首領,光緒七年十壹月被捕後,在拘押的三年時間裏,曾先後多次被清朝各級官府審訊,並留下多篇供詞,這些供詞原件幾乎都完好的保存下來(其他案犯供詞也是多份,前後供述內容不盡相同)。上面摘錄的《張懷松即張華松供》,是光緒十年十壹月十三日,由欽差大臣孫毓汶等人所審訊而留下的供詞。張懷松所說,他的第壹個老師王國敬,早在同治十年已向他傳授了末後壹著教。光緒四年,他再拜王覺壹為師。如此說來,王國敬與王覺壹沒有師承關系,應當屬於同輩關系。否則王覺壹不會說是與王國敬同教,其也不會有再收徒孫為徒之理。張懷松的另壹篇供於光緒七年十二月初九日,由汝寧知府周冠審訊的《張懷松供詞》雲:他(指王國敬)的教,頭目先是湖南人水祖。水祖死,故又歸與西川人金公。金公死,故又歸余姓、謝姓、韓姓。余、謝、韓三人死,故歸與夏天公接管。他的教頭夏天公現年八九十歲。

2、張懷松的這份供詞,不僅對了解王國敬的末後壹著教傳承有所幫助,還為我們提供了壹個重要信息。民國時期壹貫道內部傳說:“徐(守壹)、楊(吉南)十三祖之後,道統混亂,系因眾廣爭奪天盤,天命在隱顯之間,特命先天五老及各仙佛聖真,倒裝降世,暫理道統。”

3、這就是壹貫道道統中所謂的火、木、土、水、金五老掌道時期。張懷松的說法,與壹貫道的傳說有相似之處。這也反映出壹貫道的傳說有其真實的壹面。根據張懷松所說,王覺壹傳授末後壹著教時,王國敬等人也在傳授同教。壹貫道經卷所謂“道統混亂”,“眾廣爭奪天盤”。可能就是指,這壹時期教派群龍無首,互相爭奪勢力範圍。王覺壹將王國敬的徒弟張懷松收為麾下,反映了末後壹著教初期教派的內部爭奪的跡象。據河南汝寧府教徒蘇天爵說:“光緒三年五月間,我在給學生講書,他(蕭(氵鳳)儀)聽見說講的好。他還有奇書數種,名《三易探源》、《壹貫探源》、《道八卦》、《壹字經》等書。我想借他書看,他說不敬神入教,不能給看。我就應允他入教。學屋後有壹間閑房,我就將學中香拿去燒上,望空叩頭,說是供的無生老母。他口內不知念的什麽。遂起來壹揖,就說是入教了。並告訴我,他的老師是王覺壹,是有道學的,所說的書都是王覺壹著的。他的教名是末後壹著教。我問他那年見的王覺壹,他說二年前已拜過他為師了。後來將《三易探源》等書送來。”

4、說明王覺壹至少在光緒元年前,已用末後壹著教之名廣收徒眾。據光緒九年湖北教徒熊定國說:王覺壹他們“傳教已有十七八年矣。”

5、亦是說,在同治四、五年間,王覺壹已經在傳教,只是還沒有自立教門。

至獨樹壹幟創教不久後,他及時打出了“末後壹著教”的旗號,並以其“道教深奧”的才能征服了其他派系的成員,而成為公認的總教主。

1、此後王覺壹則以末後壹著教創始人和“總教首”的身分出現在民間秘密社會。

2、關於“壹貫道”的教名出現於何時,民國時期編纂的壹貫道經書《壹貫道理問答》說:“王祖歸空時,仍又請問,壇諭改名三極壹貫,交付劉祖,道號清虛老人執掌。”

3、後人據此得出:末後壹著教於十六祖劉清虛以後改名壹貫道。甚至有學者明確界定:“末後壹著教改為壹貫道”的時間為“光緒十二年(1886年)”。

4、李世瑜先生對壹貫道經書所說采取的是審慎態度,他說:“道中人承認劉某的傳教年代是民國初年,那麽嚴格說來,壹貫道的創始應是民初。可惜這種傳說不壹定可靠,我們至多能說它是可能的罷了。”

5、壹貫道之名究竟產生於何時?新發現的末後壹著教典籍《書帖》為我們提供了新的重要證據。據《書帖》中雲:千真萬聖同追趕,大道三年滿世間。通天撤〔徹〕地名壹貫,無極至理包人天。

6、這壹《書帖》中所謂的“大道”“名壹貫”,不正是說教名壹貫道嗎?《書帖》亦被稱為《庚辰年書帖》,顯然最遲在庚辰年,即光緒六年時,已經有壹貫道稱謂了。光緒九年三月,末後壹著教在湖北漢口的起義被鎮壓後,湖廣總督塗宗瀛將事件的原委奏報朝廷,其奏折雲:“王覺壹稱為太老師,王繼太稱為大老班(按:熊定國供詞作‘板’),劉至剛稱為老師。凡入教未久之人,皆不得見此三人之面。所以前獲正法-之王大啟等,僅知鄧玉亭等所傳燈花教,不知另是壹貫教也。”

7、從上述記載中,亦可以說明王覺壹時代已有“壹貫教”的稱謂了。“壹貫教”,即“壹貫道”,不言而喻。綜上所述,王覺壹早在同治初年即進行傳教活動,並於同治十二年創立先天無生老母教,不久改名為末後壹著教,光緒六年又稱壹貫道。關於該教派的典籍與圖文問題,著書和編纂圖文材料,是王覺壹傳播末後壹著教的重要途徑。據《歷代祖師源流道脈》雲:十五祖王覺壹,號北海老人,“著書甚多”。

8、民國時期,壹貫道內部刊印和傳抄過多種署名和不署名的經書。李世瑜搜集整理後編輯《壹貫道經典提要》,其中列於王覺壹或北海老人名下的著作有:《壹貫探原》、《壹貫聖經》、《壹貫概言》、《三教重新》、《三教圓通》、《三易探原》、《子曰解》、《大學中庸解》、《理性釋疑》、《理數合解》、《談真錄》等11種。

9、這些書籍是否真的是王覺壹所著,很值得懷疑。歷史上假托前代名人作偽書者並不少見,這種挾名人以自重,在壹貫道經卷中也是很常見的現象。如《歷代祖師源流道脈》,其中將盤古、太昊、黃帝、堯、舜、禹、成湯、文王、武王、周公、孔子、曾子、子思、孟子、釋迦牟尼、摩訶迦葉尊者等等,世俗與神道中賢者、尊者,統統編入壹貫道的祖師道統。王覺壹的北海老人的道號,從未見著錄於清代歷史文獻,何以證明此人就是王覺壹呢?即使署名王覺壹的著作,又何以證明真正出於王覺壹之手?對這類後人傳聞或代筆的東西,應當采取審慎的態度,以免以訛傳訛。

我們下面探討的是清代文獻中確有記載的末後壹著教派中流傳的典籍和圖文。

第壹,王覺壹的著作和該教其他經文流傳情況民間秘密宗教的特點是通過經卷等形式宣傳教義、發布指令,以達到從思想到身心完全控制教徒的目的。

明清時,民間秘密宗教的經書有被冠以“寶卷”、“寶經”、“寶贊”等名目者,如《銷釋接續蓮宗寶卷》、《古佛天真考證龍華寶經》、《九蓮寶贊》等。但是,王覺壹的著作從未冠以寶卷的稱謂,這可能與晚清政府的民間宗教政策有關。清道光時,巨鹿知縣黃育楩說:“邪經為邪教根源”,“邪經尤當密查”。

1、因此,當時清朝政府對收繳和銷毀“邪教”經卷的工作相當重視,律令甚至規定“收藏經卷者,俱發邊遠從軍”。

2、王覺壹的著作不稱寶卷,確實逃避了官府的打擊。末後壹著教起義失敗後,教派中流傳的包括王覺壹著述在內的經卷才被發現和收繳。除少部分因審案需要存檔外,大部分都被銷毀了。盡管如此,在各級政府審理此案的檔案中,留有許多記述案犯經書的資料。這為我們了解末後壹著教的經卷情況提供了便利。據《王繼太即王際太供》雲:王覺壹“又做《壹貫探原》、《三易探原》各書,《采茶點元歌》,刊刻刷印,並《三極圖》,壹並送給教徒。”

3、《職員熊定國供》雲:“王覺壹有《大學中庸註解》、《易經註解》,刻書傳送已多年。”

4、《田映堂供》雲:“他(王覺壹)說:他著有《三易探源》、《心經解》等書。”

5、《高勤即高配天供》雲:王覺壹“給小的《學庸解》書……《學庸》版是小的們照刻的,書上都有名字。”

6、《殷五供》雲:“王覺壹在小的鋪裏住了壹天,給小的《壹貫探源》、《三易探源》各壹本,已被兵役起獲。”

7、《蘇天爵供》雲:“他有《三易探源》、《壹貫探原》、《壹字經》、《道八卦》等書,系王覺壹傳授。”

8、左宗棠奏折雲:“王覺壹授以《壹貫探原》、《三易探原》、《圓明範格》三書。”

9、光緒九年十二月至十年正月,河南省河北總鎮官兵在裕州、舞陽、唐縣等地,先後抓獲逃匿的末後壹著教徒多名,所起獲的物品中有“《三易探源》、《壹貫探源》、《學庸解》各書,並《學庸解》書版。”

10、山東青州府官兵在王覺壹家,“起獲書籍,雖尚無悖逆字句,惟《壹貫探原》序文記言‘無生老母降乩所作’。抄錄小書壹本,亦托言無生老母勸事,均屬荒誕不經,具應存庫備查,俟緝獲王覺壹訊結,在行銷(毀)。”

11、通過以上資料統計,王覺壹所著有《壹貫探源》、《三易探源》、《大學中庸註解》、《易經註解》、《學庸解》(又作《學庸聖解》)、《心經解》、《圓明範格》、《道八卦》、《壹字經》等9種。其中以《壹貫探源》和《三易探源》流傳最廣。

第二,王覺壹的著作,既有抄本也有刻本。這些著作均撰於光緒十年。從清州府官員所描繪的藏於王覺壹家的《壹貫探原》序言和小書壹本(似為《三易探源》)的內容來看,該書並未脫出前代寶卷的窠臼。如《九蓮寶贊》開篇第壹句話雲“普明古佛遺留《九蓮寶贊》,普明如來親傳末後壹著。”

1、王覺壹稱他的書是“無生老母降乩所作”,其“托言無生老母勸事”的做法,與其他寶卷托名神旨的做法如出壹轍。末後壹著教以無生老母為崇信的偶像,王覺壹是借無生老母之口而傳播教義。王覺壹本人對《壹貫探源》、《三易探源》二書情有獨鐘。他在《庚辰年書帖》中雲:“不信拆開新書看,三易壹貫兩探原。句句道理真空面,言言透徹無極天。”

2、由此可見,《三易探源》和《壹貫探源》是王覺壹著作的精華。末後壹著教內部除了已知的王覺壹的幾種著作外,是否還流傳其他書籍?以往因資料匱乏無人提及。在筆者新近發現的檔案中,有壹批是河南南陽府官軍擒獲“教匪”檔案資料。這為我們考察這壹問題提供了幫助。光緒十年正月十壹日,經南陽府知府濮文進等審訊“教匪”後,“訊據該犯等供,為王覺壹黨羽不諱。除將供詞抄呈鑒外,合將教匪高配天即高勤等五名,並偽造各執照、令旗、封條、圖書、書版等,壹並解送憲轅,飭發收管,委員審訊。”3隨後,南陽將這批案犯和檔案押解送呈河南巡撫。光緒十年正月十九日,河南巡撫鹿傳霖又將人犯和物證批轉給按察司,批文雲:“南陽府拿獲教匪及各偽件,解呈緣由抄合移咨,為此移咨貴撫提部院,即希查照辦理,賜復施行等,因到本部院,準此。查此案前經將人犯、偽件壹並發司收查,飭審在案。茲準咨解邪書等件,合再劄,發劄到該司,立即查照。前此批解人犯、偽件,壹並查閱。督飭開封府提集各犯,隔別嚴鞫,務得確情,稟候查核,毋稍刻延。此件計發邪書三本,三極圖壹張,供招壹折,限三日即繳。光緒十年正月十九日。”批文後面開列了查抄和收繳的末後壹著教的物證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