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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戰發起國和戰敗國的德國的態度

1945年2月,美、英、蘇三國首腦羅斯福、丘吉爾、斯大林在蘇聯克裏米亞半島雅爾塔舉行的會議,但關於德國賠償問題並未得到解決。

意見不壹

從1940年夏天到1941年5月,德國和意大利壹面同英國爭奪歐洲,壹面入侵巴爾幹半島。希特勒在入侵南斯拉夫的同時,發起了對希臘的進攻。德軍沿著南斯拉夫境內的瓦爾達爾河南下進入希臘境內。1941年4月27日,雅典淪陷。5月20日,德國空降部隊經過十天的激戰後,占領了克裏特島。

此後直到1944年底,雅典才迎來解放的勝利曙光。希臘人民為此作出了重大的犧牲,有40.5萬人死亡,也把30萬侵略軍牽制在希臘。

第二次世界大戰末尾,各同盟國大國開始構建戰後世界體系。在1945年2月舉行的雅爾塔會議上,同盟國首腦圍繞戰後處置德國、波蘭問題、遠東問題和建立聯合國等重大問題展開討論。

在考慮德國的賠償問題時,同盟國的政治家們沒有忘記壹戰後的20年間在德國發生的戲劇性轉變。因此,如何處理德國的賠償問題面臨著兩難選擇:壹方面,要盡可能削弱德國工業的生產水平,從而保證德國不會重新崛起並威脅世界和平。

另壹方面,如果懲戒和索取賠償的程度太重,以至於德國的工業水平根本不足以滿足德國人民生活的需要,則很可能會導致社會動蕩,重新把德國推回到壹戰後的那個危機四伏的局面,再度成為世界安全的巨大隱患。

在這個問題的權衡上,美英對賠償的態度趨向於寬容。在雅爾塔會議中,丘吉爾明確表示:“我的腦子裏浮現出饑餓不堪的德國的魔影……我們是安穩地坐在那裏說:‘妳們活該挨餓呢’,還是想法子讓他們活命呢?如果讓他們活命,這筆錢由誰來付?如果妳有壹匹馬,要它拉扯,妳就得餵它壹些糧草。”

而蘇聯則傾向於嚴厲的賠償。究其原因,在於蘇聯在戰爭中的損失更為慘重。根據官方統計,蘇聯有700萬人在戰爭中死亡,還有千百萬人殘廢。絕大多數城鎮淪為廢墟,蘇聯歐洲地區很大壹部分鄉村也成為壹片瓦礫。舉例來說,頓涅茨克的煤礦完全被淹,有2500萬人完全無家可歸,住在窯洞、戰壕和泥舍裏。

因此早在1942年,斯大林就提出實物賠償,特別是用機床賠償的方案。在雅爾塔會議上,蘇聯代表團第壹次正式提出賠償問題,他們要求德國總***賠償200億美元,其中50%應歸蘇聯,賠償的壹半用拆遷的工廠支付,另壹半應在十年內以當年產品支付。針對丘吉爾馬和糧草的比喻,斯大林反駁稱:“壹定不要讓馬踢妳壹腳。”

而美國對於德國賠償的態度始終搖擺不定。美國國力雄厚,也未受到戰爭破壞,並不期望從德國獲得大量賠償,只是為換取蘇聯在波蘭問題上的支持,對200億美元的賠款數額表示了原則性同意。

當英國人堅決反對定出任何具體的賠償數字時,美國總統特別助理霍普金斯給羅斯福遞了壹個條子說:“既然蘇方在這次會上做出了這樣大的讓步,我以為我們不應當讓他們失望。如果英方不同意,就隨他們的便。”

雅爾塔會議後,盟國在莫斯科設立了由英美蘇三方組成的賠償委員會,負責研究出具體計劃,以蘇聯提出的數字“作為初期研究時的討論基礎”。

分區賠償

雅爾塔會議上懸而未決的德國賠償問題在5個月後得到了解決。1945年7月,英、美、蘇領導人召開波茨坦會議,確立了“分區賠償”的原則。

所謂“分區賠償”原則,即美、英、蘇三國從各自在德國的占領區獲得戰爭賠償。蘇占區面積較小,境內主要為農業與輕工業;西占區經濟更為發達,擁有魯爾區這壹重工業基地。

事實上,在波茨坦會議召開前後,4個占領國,特別是蘇聯已經開始以不同形式索取賠款,如要德國支付占領費、拆卸工廠設備、沒收德國在國外的財產、使用德國勞工等。

戰後的德國雖然壹片狼藉,但在壹片瓦礫堆下有很多重要的機器設備仍然完好無損。1945年的魯爾地區的煤炭工業日產量只有2.5萬噸,而戰前平均日產量為40萬噸。

再者,1944年以前,德國靠掠奪歐洲各國發了橫財,其他各國所受損失更甚於德國。戰爭期間,有20萬臺機床拆遷到德國。德國的工業生產能力在戰爭期間大大提高。在歐洲,包括英國和蘇聯在內,唯有德國1944年的工業總產值高於1938年。

由於各國擅自開始賠償活動,美國領導人爭論說,盟國之間的公平分配已經成為不可能。在這種情況下,惟壹滿意的解決辦法就是讓四國各自從其占領區內提取賠償。由於大概有40%可資利用的工廠坐落在蘇占區,這就使得問題比較容易得到解決。如果再從西占區60%的工廠中抽取10%給蘇聯,那麽就能滿足蘇聯占總數壹半的賠償份額。

蘇聯最初並不同意這壹原則,但美國把對德賠償問題與波蘭西部邊界問題綁定在了壹起。只有蘇聯同意“分區賠償”,美國才會在蘇聯邊界問題上讓步。由此蘇聯不得不接受了“分區賠償”。

據估計,到1950年為止,蘇聯人拿走價值41億馬克的固定設備,以及價值64億馬克的現有產品,還有價值9.7億馬克的食物,***計114.7億馬克。按照盟國戰爭賠償管理局規定的四個馬克等於壹美元的匯率折算,蘇聯人獲得了超過28億美元的賠償。

1945年12月,在巴黎賠償會議上18個西方盟國依照在戰爭中的損失,規定了從西部占領區獲取賠償的方法及份額分配。他們總***從西占區獲得價值5.023億美元的物資,其中美、英、法分別分獲1.24 億美元、1.06 億美元和8700萬美元。

減免債務

希臘也參與了巴黎賠償會議的談判,並在分配方案中享有2.75%的A類賠償以及4.35%的B類賠償。但希臘等國堅持,《巴黎協議》並非壹勞永逸地排除了德國對各盟國的其他賠償義務,他們有權分別就德國單獨提出賠償申請。

在“分區賠償”政策實施沒多久之後,德國陷入了分裂。隨著冷戰的到來,為了復興德國對抗蘇聯,美英千方百計削減西占區的賠償計劃,不斷調整工業水平計劃。正是由於拆遷工廠數量的不斷減少,德國西占區的生產能力不但沒有遭到嚴重削弱,甚至在壹定程度上還得以保持和增長。

1952年5月,聯邦德國與西方盟國簽訂《波恩條約》,結束美、英、法三國的軍事占領(柏林除外),停止拆卸,免除聯邦德國的所有賠償義務。為不給西方留下貪得無厭的印象,同時避免因過分剝削,引發民主德國的更大騷亂,蘇聯在1953年也宣布放棄對民主德國的壹切賠償要求。

與此同時,聯邦德國為了盡快融入國際社會,與美、英、法等23個國家在倫敦開始債務談判,討論聯邦德國需要支付的外債總額和獲取國外貸款的額度。聯邦德國能否恢復信用、獲得國外貸款在此壹舉。

1953年2月,經過為期壹年的談判,包括希臘在內的國家與聯邦德國簽訂《倫敦債務協定》。聯邦德國需要償還的外債總額從293億馬克縮減到145億馬克,期限為1953年到1994年。德國戰前債款的資金總額從83億馬克降到60億馬克,戰前債款中的利息欠款從44億降到14億馬克。

從1951年至1952年的經濟狀況來看,聯邦德國似乎負擔不了這種重擔。但幾年以後的事實表明,聯邦德國可以毫不費力地從它繁榮的對外貿易中以日益增長的外匯收益來支付上述款項。《倫敦債務協定》規定的債款交付期限本來延長至1994年,但聯邦德國在1966年就提前歸還了全部債款。

與此同時,《倫敦債務協定》還同意將二戰賠償問題推遲至德國統壹和最終和平協議確定後再行決定,但同時規定聯邦德國必須從1953年起對納粹德國造成的“人員和財產損失”進行賠償,約定支付賠償金600億馬克。

從1959年到1964年間,聯邦德國同12個國家締結壹攬子賠償協定。1960年,聯邦德國和希臘達成雙邊協議,為希臘的納粹受害者賠償1.15億馬克,條件是從此德國不再受理來自希臘的個人對受害的索賠。

1990年,包括希臘在內的歐洲國家簽訂了《建設新歐洲的巴黎憲章》。《巴黎憲章》宣布歐洲對抗和分裂的時代已經過去,歐洲從此將走向合作與團結,並歡迎《關於解決德國事務的最終條約》。根據該條約,4個二戰同盟國宣布放棄此前在德國所持有的所有權利。

此時,兩德統壹時距二戰結束已45年,再提出賠償申請已經明顯不合時宜。因此《巴黎憲章》宣布歐洲各國不應再被歷史束縛,而應團結起來***同走向未來。德國認為《最終條約》和《巴黎憲章》已經終結了壹切和二戰有關的法律賠償義務。

民間賠償

雖然早在上世紀90年代,德國完成了二戰戰爭賠償的義務。但是針對個人的賠償卻依然在進行之中。

二戰還沒結束時,盟國即開始討論由德國對納粹受害者賠償的事宜,授權德國的新政府先沒收納粹政府所掠奪的壹切財產。戰後,管制委員會即著手將沒收的財產物歸原主,但僅限於財產,當時賠償還沒延伸到從肉體和精神上遭受納粹迫害的受害人。

這類財產的清單讀起來好像壹家成批回收廢品店的存貨單,處理的產權包括:1113個教堂裏的鐘,2000條駁船,110只小船,700個火車頭,1670匹馬,2800輛鐵路貨車……

1947年美國實行的壹項軍管法規定,這些財產或物歸原主,或給予被掠奪者相應補償。此後,該法成為德國聯邦政府制定壹系列賠償法的指導性原則。

1951年,阿登納總理將剛成立的聯邦德國的立場歸納如下:“納粹政權以全體德國人的名義犯下了滔天罪行,對此,我們有義務進行道德和物質的賠償。”同年,德國聯邦議會發表聲明,表示德國將“在德意誌償付能力的限度內”對猶太人在二戰中因法西斯德國的迫害所蒙受的物質損失給予賠償。

1952年3月,德國同以色列在海牙開始會談,並於同年9月10日與以色列就賠款問題簽署了“盧森堡協議”。根據該協議,德國向以色列支付30億馬克,向“猶太人要求德國提供物質賠償協會”支付4.5億馬克。這筆賠款雖是以國對國的形式完成的,但以色列實際上是作為壹個國家來接受德國對受迫害猶太人的個人賠償。

此次賠償執行的最普遍方式是,以色列駐科隆代表團根據以色列政府指令向聯邦德國的工廠出具訂單,聯邦政府為此付款,貨物最終由德國航運公司運往以色列。聯邦政府在每年4月15日和8月15日分兩次撥款,經過財政部長同意後,款項匯入以色列代表團在德意誌聯邦銀行的賬戶。

除此之外,德國公民個人或基金會還向戰時的勞工支付了約7500萬馬克。根據1954年制定的《聯邦補償法》以及1965年制定的《聯邦補償終結法》,德國向第三帝國時期因種族、宗教、出身和意識形態等原因而受迫害的個人特別是猶太人支付了總計為784億馬克的賠償。

1992年5月1日,德國統壹兩年後,《繼聯邦德國隊納粹占領區受害人賠償法》出臺。根據新法,那些在前聯邦德國時期因故不能得到賠償的納粹受害者可以重新提出申請,特別是那些以前居住在民主德國的受害者。

在納粹統治時期,德國壹些知名大公司也都曾不光彩地使用過所謂的“強迫勞工”。其中大部分是從占領區抓來的猶太人、吉普賽人和東歐人。“納粹勞工”總數為1000萬-1400萬人,他們大部分在第三帝國的軍工廠、礦山、企業和農場被管制勞動。

聯邦德國成立後,昔日的納粹勞工開始向曾經奴役壓榨過他們的德國大企業發起訴訟,要求它們支付賠償。來自國內外輿論的強大壓力也迫使這些大企業以賠償的形式來洗刷自己的罪惡。為了洗刷自己的罪惡,這些大公司也積極參與賠償。

1999年,施羅德總理與克林頓聯合倡導了壹個稱為“紀念、責任與未來”的公***基金會,基金發起者包括大眾、魯爾煤炭、巴斯夫這樣的大公司。德國政府及德國企業向基金會捐贈了100億馬克,用於向戰時被德國奴役的勞工發放賠償,其中也包括戰時德國企業的過失補償。

2000年1月,德國政府內閣開始討論制定壹部《強制勞工賠償法》用於“紀念、責任與未來”基金會的運作規範。當年7月,來自德國、美國、以色列、俄羅斯以及波蘭、捷克、烏克蘭、白俄羅斯等東歐國家的代表在德國首都柏林簽署了納粹勞工賠償協議。這是經過長達壹年半的談判後,德國政府與有關國家就納粹勞工賠償問題簽署的最後文件。

德國總理施羅德在簽字儀式上表示,協議的簽署標誌著納粹罪惡歷史的最後壹個章節的結束,德國所肩負的歷史和道德責任能夠在這項協議中經受住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