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酒包裝物押金要交消費稅嗎
包裝物租金於價外費用,在計算增值稅和消費稅時直接將包裝物的租專金換屬算為不含稅的數額後作為計稅依據計算增值稅和消費稅,也要作為計算所得稅中的應稅收入予以考慮。
除啤酒和黃酒外的其它酒類收取的包裝物押金,無論是否返還及會計上如何核算,均並入當期銷售額征稅。
應稅消費品連同包裝物銷售的,無論包裝物是否單獨計專價以及在會計上如何屬核算,均應並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中繳納消費稅。如果包裝物不作價隨同產品銷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項押金則不應並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中征稅。但對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裝物不再退還的或者已收取的時間超過12個月的押金,應並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按照應稅消費品的適用稅率繳納消費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消費稅法》
第四條 消費稅實行從價計稅、從量計稅,或者從價和從量復合計稅(以下簡稱復合計稅)的辦法計算應納稅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實行從價計稅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
實行從量計稅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銷售數量*定額稅率
實行復合計稅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銷售數量*定額稅率第九條 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按照受托方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實行從價計稅辦法計算納稅的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l-比例稅率)
實行復合計稅辦法計算納稅的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委托加工數量*定額稅率)/(1-比例稅率)第十二條 外購的應稅消費品用於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符合下列情形的所納消費稅稅款準予按規定抵扣:
(壹)煙絲生產卷煙的;
(二)鞭炮、焰火生產鞭炮、焰火的;
(三)桿頭、桿身和握把生產高爾夫球桿的;
(四)木制壹次性筷子生產木制壹次性筷子的;
(五)實木地板生產實木地板的;
(六)石腦油、燃料油生產成品油的;
(七)汽油、柴油、潤滑油分別生產汽油、柴油、潤滑油的;
(八)集團內部企業間用啤酒液生產啤酒的;
(九)葡萄酒生產葡萄酒的;
(十)高檔化妝品生產高檔化妝品的。
除第(六)、(七)、(八)項外,上述準予抵扣的情形僅限於進口或從同稅目納稅人購進的應稅消費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