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麽是性同意年齡?
性同意年齡,又稱性同意年齡,是法律擬制的、個人在法律上能夠對“性行為”做出“有效同意”的最低年齡。成年人之間發生性行為,只要是雙方“合意”就不構成“強奸”。但是兒童在認知能力、辨別能力以及反抗能力等方面都不及成年人,需要在法律層面對心智、身體並未發育成熟的兒童的性自由權加以限制。是以,法律為此設置壹定的“年齡線”,假設這壹年齡之下的未成年人對自己的性自由沒有支配權,不具有做出有效性同意的能力。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其中,14周歲就是我國法律規定的未成年人的性同意年齡。通俗地講,我國《刑法》假定14歲以下的女性對性行為表示的同意是沒有法律效力的,與之發生性關系,無論手段為何,無論女性是否“同意”,均可構成強奸。
與我國相同,世界上絕大部分的國家和地區的法律都明確規定了本國/本地區的性同意年齡,並將違反性同意年齡的法律規定的行為作為犯罪行為處理。盡管不同國家規定的性同意年齡有所不同,但是大部分國家規定的性同意年齡都在14周歲以上(包含14歲)。性同意年齡最低的幾個國家主要分布在非洲和亞洲。其中,非洲的尼日利亞全球最低,為11歲;安哥拉、菲律賓緊隨其後,為12歲;日本為13歲。性同意年齡最高的國家是亞洲地區的巴林,年齡為21歲,此外太平洋島國紐埃為19歲。在阿富汗、伊朗、卡塔爾等國家,法律沒有規定性同意年齡,但是婚前性關系是被禁止的,只有婚後與配偶實施的性行為才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