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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古送禮為什麽不能送三樣?

應該送雙,好事成雙。因為送禮的數量也要有講究的,壹般來說送禮是送雙不送單的,但是也要避開雙數不吉利的數字時。

綜合來說在送禮方面有三類東西是不能送的,主要包括,歧義類物:藥品、帽子,這些都帶有些歧義類話題。諧音類:鐘表,杯子,雨傘等。民間說法類:鞋子,藥罐子,靜子在農村對於日了是不會被用來送人使用的。

禮物送到人心坎裏自然是最好的,但是如果挑選禮物不當,不僅不能給人帶去歡樂、驚喜,反而會給送禮和收禮人帶去尷尬和不愉快,這樣送禮真是費錢費力又不討好。

擴展資料:

對待“送禮”這件事,古人有壹些精妙的論述。如,唐人陸贄當宰相時,很多人送禮他都堅辭不受,並常常自勉,“人之行賄,並非所願。只是行之有利,不行有慮。因之,肅賄風,由上起。上之所為,以導下也;上所不好,以檢下也。”

再如,清代史學家趙翼對歷代賄賂行為進行總結,得出壹個結論,叫作“賄隨權集”,即“權在宦官,則賄亦在宦官;權在大臣,則賄亦在大臣。此權門之往鑒也。”然而,天下也沒有不予回報的“收禮”。

俗語說得好:“吃人的嘴軟,拿人的手短。”壹旦違規收下了他人的禮金禮品,就可能在“放長線釣大魚”中被牢牢拴住,聽人差遣、任人擺布,面對他人要求的時候,自然喪失原則、無力說“不”,甚至徇私枉法,以此來“回報”別有用心者的“圍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