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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強制實習合法嗎

不合法。因為學校因為學校要求學生去實習,是雙方自願的選擇,而並不是強制的措施。學校跟用人單位有勞動協議那也是學校和用人單位簽署的,而並不是學生跟用人單位簽署的,所以學校無權強制學生去實習。如果遇到這種情況,學生可以向當地的教育部門進行反映。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六條

學生在校期間依法享有下列權利:

(壹)參加學校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項活動,使用學校提供的教育教學資源;

(二)對學校給予的處理或者處分有異議,向學校、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訴,對學校、教職員工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行為,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起訴訟;

(三)法律、法規及學校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四十五條

學生進行課外活動不得影響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和生活秩序。學生參加勤工助學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以及學校、用工單位的管理制度,履行勤工助學活動的有關協議。

《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規定》第九條實習單位應當合理確定頂崗實習學生占在崗人數的比例,頂崗實習學生的人數不超過實習單位在崗職工總數的10%,在具體崗位頂崗實習的學生人數不高於同類崗位在崗職工總人數的20%。

任何單位或部門不得幹預職業學校正常安排和實施實習計劃,不得強制職業學校安排學生到指定單位實習。(壹)關於頂崗實習單位接收學生占比。實習單位應合理確定頂崗實習學生的人數占在崗人數的比例,需同時符合以下兩個要求:壹是同期在該單位頂崗實習學生總數不超過在崗職工總數的10%,二是同期在該單位某壹具體崗位頂崗實習的學生總數不超過該崗位在崗職工總人數的20%。(二)關於職業學校安排學生實習計劃的自主權。本條強調,任何單位或部門不得幹預職業學校正常安排和實施實習,不得強制學生到不符合實習單位資質要求、與學生所學專業人才培養方案以及與所學專業不對口或不相近的指定單位實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