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梁慧星《怎樣進行法律思維》有感
讀梁慧星《怎樣進行法律思維》有感
讀完梁星慧教授的演講稿《怎樣進行法律思維》後,給我最深的感受是法律人怎樣進行法律思維關鍵還是對法律知識及法律精神的系統地掌握和靈活地運用,並且要葆有壹個理性自然人最淳樸的正義感和公平感。
構成法律思維主要因素或者說決定法律人與其他職業人的區別的主要因素在於能否正確認識法律的規範性、社會性、邏輯性、概念性、目的性、正義性等在法律思維中的作用,而要正確地認識以上的各個因素,關鍵還要有系統的法律知識的沈澱和對法律精神的深刻的理解。
情況分析
關於法律規範的作用,正如《怎樣進行法律思維》壹文中所述,壹方面的作用是指引法官裁判案件,另壹方面的作用是約束法官裁判案件。這是最容易看得到的,但是法律規範的作用不僅在於指引法官和約束法官,也當然地指引著和約束著律師進行相關的法律從業活動。
律師在代理案件的從業活動中,在接受了當事人的委托之後,先要弄清楚本案的事實並為在法庭上證明本案事實準備各種證據,然後就要從現行法律、法規中找到本案應當適用的法律規範,建議審理本案的法官采用這壹法律規範,作為裁判本案的裁判基準。此項法律規範,理論上稱為“請求權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