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處是國家的還是私人的
公證處是指國家專門設立的,依法行使國家公證職權,代表國家進行公證證明活動的司法證明機構。其職責是辦理各類公證事務和相關的法律事務,重點是引導公民、法人依照事實和法律正確設立、變更或終止法律行為,以維護社會主義經濟、民事秩序和社會主義法制,預防糾紛,減少訴訟,教育公民、法人遵守國家法律,制止不法行為,以保護國家利益和公民、法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的安定團結和社會主現代化建設事業順利進行。
壹.設立公證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自己的名稱;
2、有固定的場所;
3、有二名以上公證員;
4、有開展公證業務所必需的資金。
二.去公證處辦遺產繼承需要的手續為:
1.公證申請人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公證申請。
2.當事人應當向公證機構如實說明申請公證的事項的有關情況,提供真實、合法、充分的證明材料。
3.公證機構對申請公證的事項以及當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進行核實。
4.公證機構經審查通過的向當事人出具公證書。
三.公證處公證流程:
1、申請。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
2、受理。符合公證申請條件的,公證處進行受理。
3、審查。公證處受理公證申請後,根據不同公證事項的辦證規則,分別審查。
4、出證。經審查符合《公證法》、《公證程序規則》規定的申請事項,公證機構自受理之日起在規定時間內向當事人出具公證書。
5、公證書出具後,可以由當事人或其代理人到公證機構領取,也可以應當事人的要求由公證機構發送。當事人或其代理人收到公證書應當在回執上簽收。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和國公證法》第四條
全國設立中國公證協會,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地方公證協會。中國公證協會和地方公證協會是社會團體法人。中國公證協會章程由會員代表大會制定,報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備案。
公證協會是公證業的自律性組織,依據章程開展活動,對公證機構、公證員的執業活動進行監督。
2.《中華人民***和國公證法》第六條
公證機構是依法設立,不以營利為目的,依法獨立行使公證職能、承擔民事責任的證明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