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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公積金余額查詢

法律主觀:

公積金我們都知道是有壹些企業給到員工的福利待遇,因為繳納壹定期限的公積金後就可以使用,不管是買房可以,還可以提取出來。壹、深圳公積金余額怎樣查詢1、手機查詢繳存職工可通過手機登錄(移動、聯通、電信手機用戶均可)無線城市wap.szicity.com進入“便民頻道”進行住房公積金查詢操作,其查詢方式為“個人公積金賬號+身份證號碼”。繳存職工如是深圳移動客戶,還可綁定自己的手機號碼,綁定手機號碼後查詢公積金余額不需要再輸入壹長串的數字,只要按壹個鍵即可獲得自己的公積金賬戶信息。2、網上查詢可登錄深圳公積金中心網站“網上辦事大廳”板塊裏的“個人登錄”,輸入“個人公積金賬號+密碼”即可查詢明細。3、銀行自助終端機銀行自助終端機可以辦理公積金聯名卡發卡行為本行的以下公積金業務包括:個人賬戶基本信息查詢、個人賬戶明細賬查詢(近壹年)等等。4、網點查詢攜帶相關的公積金余額查詢所需材料,前往住房公積金業務銀行網點查詢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信息。5、電話查詢撥打0755-12329熱線電話,職工在2018年12月18日以後簽訂了《深圳市住房公積金業務自助辦理服務協議》的,可通過0755-12329自助語音系統查詢余額,辦理“非深戶離深銷戶提取”“退休銷戶提取”“租房提取”和“其他住房消費提取”業務。二、深圳的公積金貸款條件(1)每月償還貸款本息合計(按等額本息法計算)不超過申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50%。參與額度計算的***同申請人的繳存基數可以累加;(2)公積金貸款額度不高於購房總價與首付款的差額,首付款比例應符合國家、省及我市房地產調控的相關要求;(3)職工個人申請的,單套住房的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為50萬元。申請人與***同申請人壹並申請,且***同申請人參與額度計算的,單套住房的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為90萬元;(4)申請人或***同申請人在申請公積金貸款前,連續三年以上均未曾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按照每個人公積金賬戶余額計算的貸款額度可以提高10%,但應符合前款規定的其他條件。深圳公積金余額可以在手機移動端,銀行點,還有電話等查詢。

法律客觀:

根據《提取規定》,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可以通過公積金中心網上服務平臺申報並預約住房公積金業務網點辦理業務。用於其他住房消費的,職工在住房公積金業務網點簽訂住房公積金網上業務辦理協議後,可以通過公積金中心網上服務平臺在線辦理。公積金中心應當在受理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作出準予提取或不予提取的決定。準予提取的,由受公積金中心委托的商業銀行辦理支付手續,銀行直接將資金轉入職工住房公積金聯名卡的儲蓄賬戶中。基本材料:1、住房公積金聯名卡;2、身份證;3、《深圳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租房提取:無需提交租房合同《提取規定》:“支付本市範圍內住房租金的,職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員應當在本市範圍內無具有所有權的住房,每月可提取額不超過申請當月應繳存額的50%,每年度可以提取不超過12個月的月可提取額,每年度可以申請提取兩次;當年度未提取的剩余額度,可以在以後年度累計提取。”解讀:根據公眾提出的提高住房公積金提取額度用於支付房租的建議,《提取規定》取消了1000元的額度限制,並取消了提取時提供租賃合同的要求,僅要求職工及其家庭成員應當在本市範圍內無具有所有權的住房並誠信申報。購房提取:限制進壹步放寬《提取規定》:“購買具有所有權的住房的,職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員合計僅有壹套住房時,可提取額不超過申請時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且不超過購房總價款;職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員合計有兩套及以上住房的,可提取額不超過申請時賬戶內存儲余額的60%,且不超過購房總價款;2010年9月30日起,職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員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包括異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提取。”解讀:根據公眾提出的降低多套房購房提取限制力度的意見,《提取規定》放寬了限制。征求意見稿規定,凡是職工及其家庭成員名下有三套房的,是不能提取的。按照《提取規定》,2010年9月30日之前已有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若是票據等憑證時間符合要求,還是可以提取60%的;該項規定僅是對2010年9月30日後購買的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包括異地買房)要求不能提取,若其他住房的票據等憑證符合要求,也是可以選擇其中壹套提取60%的。同時,《提取規定》取消了票據等憑證出具時間在《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暫行辦法》施行(2010年12月20日)之後的要求,只保留了申請提取時間與憑證出具時間相隔在兩年以內的要求。因此,職工若是在2011年9月申請提取,其購房有關憑證出具時間最早可從2009年9月開始算。此外,繳存職工不管是在深圳市內還是市外的住房都可按規定申請購房提取。還貸提取:首套房可提實際還貸額《提取規定》:“償還本市範圍內具有所有權的住房的貸款本息的,職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員合計僅有壹套住房時,每月可提取額不超過職工上月實際還貸額;職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員合計有兩套及以上住房的,每月可提取額不超過申請當月應繳存額的60%;2010年9月30日起,職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員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包括異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提取。”解讀:征求意見稿中,凡是職工及其家庭成員名下有三套房的,是不能提取的;首套房按月應繳額提取且不得超過實際還貸額。按照《提取規定》,有兩個新變化:壹是2010年9月30日之前已有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包括異地),還是可以提取60%的,但不得以2010年9月30日後購買的第三套房提取;二是首套房按月實際還貸額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