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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國慶能否接管當當上熱搜,從法律角度講他能成功奪權嗎?

先說結論:個人認為李國慶奪權的可能性很低。

在法律上,股東資格確認流程是復雜的,他所做的工商登記僅僅是起點,而沒有什麽大的決定作用。

而在他搶來的公章之後,這公章是否還有法律效力,關鍵要看看當當網會不會為此有所聲明。而聲明會不會有效,要看股東會決議的效力。而李國慶臨時組織的股東會,是否會具有效力,要看李國慶召開的股東會決議是否站在合法的基礎上。而是否合法,要從程序上和李國慶實際控股、所擁有多少表決權進行分析。

歸根結底,關鍵要看臨時股東會召開的程序是否合法,李國慶是否能支配最後的表決權。

1.根據相關信息分析,李國慶表決權達不到多數。

當當網全稱是?北京當當網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它是?北京當當科文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的全資孫公司。可見,李國慶如果能控制了?北京當當科文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他就能控制了當當網。

而此爺爺公司中,俞渝的股權占64.2%,而李國慶只占27.51%。而在治理中,該公司沒有董事會,只有俞渝壹名執行董事,並且她還擔任了法定代表人。

根據《公司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 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因為俞渝持有的股份高達64.2%,根據情況可以換句話說,公司目前是掌握在俞渝手中的,而李國慶單方面在4月24日召開的臨時股東會,是不可能達到能起到決定性作用的比例的,可以認定為無效決議。

因此俞瑜身為當當網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身份也不會因此事而變更。

2. 對於夫妻關系會對股權持有所造成的影響。

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屬夫妻***有財產,這是沒有問題的。但這種***有的效力只限於夫妻內部。

可從公司法角度出發,表決權屬於股東本人,只有在夫妻離婚後分割股權或者根據雙方確定的協議說明的雙方股權,另壹方才能以股東身份行使權利。

在婚姻法司法解釋中,也僅僅認可了出資額***有,但是股東身份的認證是不能由此而改變的。

婚姻法與公司法從來都是格格不入的,李國慶想讓二人的股權合並計算然後平均行權,這是想讓婚姻法強行加給公司法,是不可能有效的。

3.根據《公司法》:

第二十二條: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

第四十條的規定:代表十分之壹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壹以上的董事,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第四十壹條: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全體股東。

雖然這三條表明,李國慶是有權?召開?和?主持?股東會,可是可以召開股東會不等於能通過股東會決議。

當然,或許該公司股份占比和投票權是不壹定對等的。如果真是這樣,那李國慶的操作就有可能成功。(有限責任公司不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同股同權,而有限責任公司可以同股不同權。)如果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這也是李國慶翻牌的最利依據。

可股東會是要依據《公司法》和當當網公司章程規定的,如果違反,那麽面臨無效或被撤銷的法律後果。所以,李國慶能到控權這壹步還是可能性不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