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的區別?
壹、職責不同
中央財政職責:?
(1) 監督各級財政執行財政政策、法令、財務規定以及財政、財務紀律,以便保證國家財政計劃的實施及完成;
(2) 保證按財政體制規定把屬於中央財政的收入部分收繳入中央金庫;
(3) 利用財政分配手段調節總供給與總需求的平衡;
(4) 保證國防、軍隊、中央政府各職能機構、中央立法及檢察等機構的經費需要;
(5) 滿足對國民經濟發展及布局起決定作用的投資需要;
(6) 調節下級財政的平衡及對貧困落後地區的補助;
(7) 建立必要的社會福利保障基金;
(8) 為必要的國家物資儲備提供必要的資金等等。
地方財政職責:
①為國家籌集財政資金。地方財政是國家財政的基礎,擔負著既為中央財政籌集資金又為地方的經濟建設和事業發展籌集資金的雙重任務。地方組織的財政收入,除按財政預算管理體制留取壹部分作為地方財政開支外,其余上繳中央財政,由中央財政統壹安排使用。
②為地方政府實現國家政治經濟任務提供財力保證。地方政權是國家政權的基礎,它的主要任務是實現國家在不同時期的政治經濟戰略目標。地方財政為實現地方政權的職能服務。
③支持地方經濟建設和各項事業的發展。地方財政根據財政預算管理的劃分,在完成上繳中央財政任務之後,要用自己支配的財政資金,發展地方經濟建設和各項事業,努力提高廣大人民群眾的物質文化生活水平。
④對財政資金的運用進行監督。地方財政根據政策和財政制度對企業、行政事業單位的資金活動及財政紀律的遵守情況,進行事前和事後監督,保證財政資金的使用效果。
⑤編制地方各級預算和決算,審查所屬各部門、各單位的財務會計預算和決算報表,匯編本地區的總預算草案和決算草案,經同級政府審查後,報立法機構批準,並逐級匯總上報財政部。
二、定義不同
中央財政是指國家財政中由中央政府直接支配的部分,在國家政權內部反映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之間的分配關系。中央政府處於國家管理組織系統中的最高層次,與此相適應,它肩負著維護國家的安全與安定,協調各地區之間的利益關系、資源配置以及整個國民經濟穩定增長的重任。
地方財政是指中央財政以下各級財政的統稱。是國家財政的重要組成部分。體現地方政權與所屬或所轄區域內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居民之間以及各級政權之間的分配關系。
三、資金來源不同
在中國,中央財政包括中央政府與中央各部門、中央政府與中央企業事業單位之間不通過預算反映的分配關系,主要是中央各部門和中央企業、事業單位自收自支、自選管理的預算外資金,這部分資金不通過中央預算,但對中央財政影響很大。
地方財政收入的籌集,主要依靠地方各級財政和稅務部門組織入庫。中國的財政管理體制規定,地方各級財政收入由地方自行組織征收,但涉及全國性財政、財務、稅收制度則由中央統壹制定下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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