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稅是什麽意思?怎麽算
版稅是壹種付酬方式,具體地講,它是指著作權人因他人使用其作品而獲得的壹定貨幣份額。從廣義上說,也有人將版稅視為稿酬的壹種。版稅還可以進壹步劃分為出版版稅、上演版稅、錄制版稅、復制版稅和公***借閱版稅等種類。其中以出版版稅為主要的適用方式。出版版稅的計算方法是,圖書單價×圖書印數或銷量×版稅率;戲劇、音樂、舞蹈等作品的上演版稅,其計算方法是,票房總收入×版稅率;錄制版稅的計算方法是,錄制品單價×錄制品發行數×版稅率。版稅制壹般不適用於報刊發表作品的付酬方式。版稅率是用於計算版稅數額的百分比,其高低壹般取決於作品性質、作者名望、市場需求等因素,由作者或其代理人與出版者協商確定,在沒有約定的情況下,適用國家規定的相關標準。復制版稅和公***借閱版稅多見於發達國家的著作權法規中,在我國沒有相關規定。
版稅制是國際出版業通行的使用作品的支付方式,近年來我國也在逐漸實行。尤其是在中外合作出版方面,版稅制是最主要的付酬方式。版稅率壹般多在6%到10%之間。實行版稅制度,使智力創作與市場相銜接,引入競爭機制,能夠促進智力創作的優勝劣汰。並且,版稅制計算更加科學、合理、簡便,應變性強,受幣值浮動影響小,還有利於版權對外貿易的發展等。
從立法層面上講,我國目前涉及版稅制度最高階位的法規是國務院部門規章,為國家版權局所制定。主要有《出版文字作品報酬規定》(1999年4月15日發布);《錄音法定許可付酬標準暫行規定》(1993年8月1日發布),由於《著作權法》(2001年10月27日修訂)已把錄音法定許可的範圍大大縮小,該規定的適用也受到很大限制。
版稅壹詞是個舶來品,是在20世紀初從英文單詞royalty翻譯過來的。版稅叫“稅”不是稅,而是征稅對象,人們常常將版稅與稅收相混淆,其實二者無論在含義上還是計算方法上都不相同。版稅納稅才是壹種國家稅收,即版稅收入納稅。在我國《個人收入所得稅法》中,稿酬所得稅就包括版稅納稅。
為了不致引起歧義,建議在以後的立法中,廢除“版稅”壹詞的使用,而代之以“版權使用費”,簡稱“版費”,其實royalty壹詞中就包含“版權使用費”的含義。法言法語不應當僅僅為專業人士所知曉,也應該使普通民眾易於理解,起碼不能讓人產生誤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