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貝.巴托為什麽要對藝術進行區分
阿貝·巴托確定優美藝術邊界的原則有二:
壹是對美的自然的摹仿;二是以愉悅作為這些藝術的目的。
對美的本質的摹仿這壹原則來自亞裏士多德的摹仿論,亞裏士多德認為所有藝術都是幕仿,這種摹仿是本質性的,而不是柏拉圖認為的那樣是不真實的。不同的藝術只是在摹仿的方式、對象和媒介上有區別而已。既然如此,阿貝·巴托把這壹原則適用於其他優美藝術,例如繪畫、雕塑等。但是巴托將“藝術模仿自然”改變為“藝術模仿美的自然”,將模仿論推向與再現論完全不同的方向,賦予了它理想性和創造性,這壹點是他的創新。
在第二個界定原則上,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認識論哲學和現代性的明顯烙印。把愉悅作為藝術的目的,體現了人本主義的現代訴求,這壹點之所以能夠被鮮明地提出來,首先得益於認識論哲學對感性問題的正視和深人探討,同時還需要使快感獲得合法性。阿貝·巴托毫不猶豫地把它作為壹種好的藝術的標誌,反映了他理論的現實意義。
巴托的分類原則對後代影響巨大,他的“美的藝術”就是我們今天概念中的藝術,而機械的藝術已經被排除在藝術範圍之外了.西方當代和現代美學都沿襲了巴托的分類法,只是略有修改而已。今天我們稱有八大藝術,其中,巴托所說的五種藝術除了音樂、繪畫、雕塑和舞蹈四項仍然在內,詩則分成了今天的文學與戲劇兩項,加人了建築(在巴托體系中列人“居中的藝術”),最後壹項電影,則是巴托死後壹百多年才出現的。